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聚焦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围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一老一幼”服务、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马怀德委员: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本报讯(记者王蓉) “法治和教育,都是‘国之大者’和民之关切。”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积极为建设教育强国和法治中国建言献策,就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出建议。
“有些地区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者和教师对法治教育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法治教育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尚未得到充分解决。”马怀德介绍,一些学校的法治教育教师由班主任或语文课、历史课教师兼任,且大部分教师没有法学教育背景或接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对此,他建议,加强教师法治培训,培养法治教育专门人才。一方面,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在岗教师的法治素养。具体而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培育法治教育专门师资队伍。可以考虑依托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培训基地所在的政法、师范类院校,试点在“法学”学科下增设“法治教育”二级学科,开设“法治教育”本科专业,推动法治教育基础理论研究,培养专门的法治教育人才。
在加大实践教学资源均衡供给方面,马怀德建议重点发挥各级公检法及律所等教育资源优势,大力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对普法工作综合协调的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统筹组织和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建设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支持和参与实践基地建设,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法官、检察官参与实践基地的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挖掘利用当地的各种法治教育资源。在家庭教育方面,应将法治教育融于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之中,提高家长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鼓励家长与子女观看法治类电视节目,引导子女形成正确的法治意识;在社会教育方面,引导当地法学院校大学生积极参与法治教育,推动大学生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法学院校大学生到当地中小学讲授法律知识,开展法治宣传。
马怀德还建议,完善法治教师激励机制,搭建教研交流平台。一方面,完善法治教师的奖励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引导开展“优秀法治课堂、优秀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设计、优秀法治教师”的评选活动,调动法治教师研究业务、投身教学的积极性,提高教育界和全社会对法治教师、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搭建法治教育教研平台,组织区域教师开展培训交流,实现法治教育资源“共建、共管、共享”。将现有的高等教育法治课程资源向中小学教师开放。
在构建科学的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方面,马怀德建议,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把卷面考试和平时考察相结合,把知识掌握和意识、能力的提升相结合,还要关注能客观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和行为习惯的其他因素。在大中小学的不同学段,要针对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客观全面地检验法治教育的育人效果。
聂鑫委员:建议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员额制改革以来,法官、检察官队伍整体上更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但也面临一些新问题。比如在有限的员额比例下,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培养和发展路径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需到下级法院、检察院竞争员额,一方面,这会挤占下级院、特别是基层院本来就稀缺的员额;另一方面,上级院的助理一旦入额调入下级院,可能长期面临异地任职问题。
聂鑫调研发现,目前,许多基层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单靠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办案并不现实。以基层法院为例,员额法官对于法官助理协办的案件需要签署文书、承担责任,但受制于繁重的办案压力,法官对法官助理协办的案件没有太多时间和精力阅卷、组织庭审甚至审改裁判文书,这值得重视。
“实际上,不少基层院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承担了大量办案工作。除无法以自己名义办案外,这些助理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工作内容没有太大区别,但在薪资待遇、社会地位、职业荣誉感等方面差别较大,这导致岗位吸引力降低,队伍稳定性较差。”聂鑫说。
如何在有限的员额比例下,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构建起更有前景的职业发展路径?聂鑫建议,通过对相关组织法进行立法解释或其他方式,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赋予其一定的办案资格。如助理法官可以作为审判员参与审判,助理检察官可以出庭发表公诉意见、参与质证与法庭辩论,由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达到一定资质、年资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直接转为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不受员额比例限制,并将由到下级院入额改为到下级院挂职锻炼。
“这虽然使‘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与之前的司法辅助人员岗位相比,薪资待遇没有明显变化,但其社会地位有所提升,更重要的是其职业尊荣感与工作成就感更强。”聂鑫表示,设置该岗位不仅可以部分解决法院、检察院的队伍建设问题,还可以在不增加机关编制的前提下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高子程代表:建议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法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使得老年人在权益保障方面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老年人的监护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履职中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今年全国两会,他提出应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法,完善老年人监护法律制度,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为解决老年人的监护等权益保障问题,我国民法典对监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从意定监护制度、遗嘱监护人制度、指定监护人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为失能老年群体监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高子程通过调研发现,法律对有关监护制度的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第一,在监护人法定顺位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对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予以同意的职责履行和流程不明确,使得有的情况下这些组织或者部门不敢或不愿履行同意职责;第二,现有立法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的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难以做到无缝对接;第三,对于非父母、配偶、子女担任监护人的,包括个人监护和机构监护没有明确的监护监督机制;第四,具备资质的监护机构数量少;第五,监护机构不仅需承担照护职责,还涉及很多专业服务,如遗嘱、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康养机构、社工服务选择等,但目前缺少监护机构审批的标准和管理性规范;第六,社会监护登记制度、市场化的监护监督机制,以及服务收费机制等不明确。
鉴于此,他提出,应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法,并应立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与养老服务的实际需求,将老年人监护问题作为制定养老服务法和修订相关立法的重点和立法创新点予以高度关注。
他还建议深入开展调研,仔细了解老年人监护问题的实际需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细化、补充、完善民法典有关监护制度的内容,对监护人法定顺位、监护人变更、意定监护、指定监护人的流程进行细化、明确,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使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找到可操作性的依据。
阎美蓉代表:将“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档案
本报讯(记者邵春雷 张若楠)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民盟山西省委会副主委、太原市委会主委,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阎美蓉建议将“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档案。
近年来,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21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推动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差异性应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阎美蓉调查发现,近两年全国各地都在推动建立“一生一策”心理成长档案,但进度和成效并不理想。
“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小觑,在教学一线,学生升学过程中缺乏心理健康档案的现象也需要高度重视。”阎美蓉表示,我国现行政策规定学生应有完整的学籍档案,记录学生各项基本情况,以便学校或其他部门获取学生基本信息。目前,我国已通过建立国家学籍档案信息库及其认证和查询系统,实现了学生个人档案信息的全国联网管理。随着学生学籍档案管理的发展成熟,应将学生“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也纳入学籍档案管理中,以便下一学段的学校或教师直接获取学生心理健康信息,避免出现学生心理问题监控“空窗期”。
此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学生心理测评,加强学生心理状况普查,开展入校心理咨询辅导,对教师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能力提升培训。因地因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针对每个学校形成一套动态连续的学生心理发展状况总结报告。同时,应依据“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聚焦高预警心理问题和人群,积极开展动态心理摸排、分类对症干预、健全防控机制、强化心理疏导、保障物防技防,注重防重症、防危机、防极端,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