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和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做支撑。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更强、动力更足,积极建言献策,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李迎新委员——
构建电商平台与监管机关
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过去一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围绕如何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这一议题,对电商平台参与社会治理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今年全国两会上,她提出要提升电商平台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积极构建电商平台与监管机关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建立电商平台、监管机关经营关系台账。
“现在,传统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应对电商平台海量快速的交易模式,电商平台的自治能力和水平也有待提升。”在调研中,李迎新发现,一方面,监管机关难以在每秒都有大量交易的电商平台发现全部违法行为,在商家刷单、炒信等隐蔽违法行为上的监管力量亦存在不足;另一方面,从电商平台自治方面来看,平台所掌握的商家营业执照、法人证件等相关经营信息不够及时、全面,导致已经被行政机关处罚或者经营异常的商家仍然在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李迎新表示,平台经济是充满创新和不断发展的经济模式,既要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给平台发展带来不当的影响,也要适当进行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对于电商平台经济的发展,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监管机关通过行政指导、约谈警示、劝导等柔性手段激励平台企业进行自我规制,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针对当前实践中单纯依靠行政机关难以对平台实现有效监管的问题,李迎新认为,电商平台与监管机关应当各自承担应有的责任,实现动态的链接和有效运行。“要积极构建电商平台与监管机关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如在平台和监管机关之间有序实现商家经营信息数据对接,监管机关整合各区域内商户资质信息、经营信息、处罚信息,形成数据库,根据电商平台的类型、规模,加快推进数据接口对接,为平台自治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存在多平台嵌套情形的电商平台,李迎新提出,平台与监管机关应就具体责任主体、分管部门等形成经营关系台账,监管机关可结合经营台账对平台内子平台模块业务实现定期监督检查,对未显著公开行为做到及时检查和发现,并促进平台有序整改。通过推进监管关口前移,引导平台经营者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从源头上实现对平台身份识别争议的预防。
鲁晓明委员——
建议扩大债券市场
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本报讯(记者潘巧)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的关注点之一是如何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稳定、足额的资金来源和丰富的融资渠道。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并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
鲁晓明介绍,债券市场可在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方面贡献重要力量。目前债券已成为我国实体经济融资第二大渠道,但民营企业在债权市场的融资表现却不容乐观。主要原因是债券发行规模小、数量少,难以满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债券发债门槛过高,发行限制较多,许多民营中小企业难以满足发债条件,难以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另外,债券市场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投资者保护制度履行不严格、投资者结构单一、风险偏好趋同、信用评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得民营企业信用债净融资额不断下降,纯信用债发行越来越少。
鲁晓明建议,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降低发债主体的净资产、负债率等硬性指标,引入相对性指标,转向关注企业成长型和创新型发展的软实力,重视企业的潜在价值。发挥市场化增信作用,鼓励市场机构、政策性机构通过创设信用保护工具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完善组合型信用保护合约业务。
针对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鲁晓明建议,建立更完善的信息披露问询机制,督促发行人准确、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摩擦成本。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分析、交叉验证企业多维度数据,搭建全国性的中小民营企业债券信息披露和共享平台,降低协调成本。强化信息披露的追责,加大对虚假披露、误导陈述等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损失等的惩罚力度,加强投资者保护。
此外,鲁晓明还提出引导培育多元化投资者结构、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债券评级机制等提案,以扩大债券市场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高子程代表——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大力加强医药企业合规建设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提出医疗领域反腐必须惩罚和预防双管齐下。为预防医疗腐败,净化医药行业,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生态环境,助推健康中国建设,他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大力加强医药企业合规建设。
“事实上,我国早已制定了《医药行业合规管理规范——PIAC/T 00001-2020》,该规范对于医药企业如何开展反贿赂合规管理提供了基本指引,但是部分医药企业为了逐利,仍未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体系。”高子程表示,实践中,医药行业合规建设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虚构学术会议从事腐败违规行为、药品采购回扣等。
高子程建议,依据相关医药行业标准指引建立高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具体来看,注重识别出企业中高风险的交易、项目,对特定商业伙伴、特定部门员工必须定期评估其风险,判断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针对腐败设置财务控制措施,并对于企业的采购、运营、销售、人力资源等重要部门设置专门的合规措施。对合作伙伴,可要求签订反腐败承诺书,对于有腐败风险的合作伙伴采取暂停合作等措施。对于涉及礼品、款待、捐赠等易产生腐败的活动,企业必须制定明确的程序和严厉的措施预防腐败行为。
“需要特别注意医院在招标、开标、评标和验收环节设定特定条件,因为这些条件有可能是专为某些企业设定的。”高子程表示,要多管齐下解决集中采购的腐败问题。实践中,还要重点关注制定药品或仪器招标要求的专家是否收取回扣或礼品。还有些医院会为某些企业量身制定技术参数或药效参数,对于这些参数必须审查制定过程。
此外,对于会议腐败问题,高子程建议,可通过建立合规审查制度予以杜绝。对于会议的召开、会务公司的合同、用支付明细、会议召开的凭证、参会人员和规模、礼品、会议地点、会议主题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费用与会议相匹配、专款专用,防止伪造会议、夸大会议规模等情况的发生。另外,还需要重点审查会议地点是否适合举办相关会议、是否提供了超标准的招待、是否给予了高规格的报酬等。
“总之,关注和加大对医药企业的合规建设和督查,利于生命健康,利于医疗质效,利于反腐倡廉。在全链条各层面加大合规力度,意义重大。”高子程说。
戴茵代表——
加大图书反盗版工作力度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辑戴茵,持续关注短视频营销和直播带货兴起后引发的图书盗版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她带来了一份防止利用数字技术侵害知识产权、加大图书反盗版工作力度的建议。
戴茵和相关出版研究机构调研后发现,视频营销和直播带货快速发展后,图书盗版行为呈现出技术更先进、渠道更多元、品种和规模不断扩大等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首先,盗版图书制作、销售成本相对较低,市场需求较大,不法分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各平台以“降价销售”“清仓甩卖”为噱头,推销盗版图书链接,不明真相的读者下单致使盗版图书销量增加。其次,部分平台监管不力。平台发展初期,商业化建设基础薄弱,一些商家利用平台漏洞上传图书销售链接,实施图书盗版行为。平台进入商业化阶段,图书折扣竞争激烈,出版商营销端成本增高,利润空间被挤压,部分不良商家通过“真假混卖”获取利润。造成网络监管存在难度,图书盗版行为屡禁不止。此外,个别平台对商家审核和管理不足,进一步助长了图书盗版现象蔓延。最后,作者维权力量单薄。特别是随着自媒体发展,资源分享便捷性提高,有些网友为博取流量,在平台上肆意发布图书的扫描PDF版资源等,为图书盗版行为提供了客观条件。
针对以上问题,戴茵提出,标本兼治,保护知识产权。她建议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行业协会等要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为出版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诉讼判赔金额方面,适当提高盗版侵权判赔金额,以鼓励保护创新。对平台层面,建议鼓励和支持主动打击图书盗版行为,建立正规店铺白名单制度,对出版社的旗舰店或品牌方举报的店铺严加管理,确认发生盗版行为后可采取立即关店等严管措施。
“图书区别于其他类型的商品,供货价格透明,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有效处理盗版问题。”戴茵表示,对以“低价”为卖点的电商平台,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压实电商平台责任,合理调配其信息数字领域的技术优势及资源,切实解决销售盗版图书问题。
戴茵认为,数字时代,许多用户习惯免费使用或传播数字产品,甚至有的用户认识不到数字产品也是受到版权保护的。“有的人即使知道数字版权,也会借助平台更方便地下载和复制图书内容。这不利于数字版权法律保障机制发展。”她建议,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公众版权保护意识。
皮剑龙委员——
建议加快制定金融监管法
统一监管标准
本报讯(记者潘巧) 2023年5月,中央设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金融业进行全方位管理。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拟提交的提案就与加强对金融行业集中统一监管有关。
皮剑龙介绍,尽管现有立法已涉及金融监管领域的诸多方面,但因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之前一直是分业监管与分业立法,各种制度多以单一金融监管机构为主体发布,涉及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缺乏制度规范。为了便于统一集中监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金融监管法,统一监管标准,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和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补齐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足的短板。
皮剑龙从五个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建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管法》,确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原则,统筹协调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围绕强监管、严监管,加强制度创新。建议结合金融监管的特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延伸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明确央地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与范围,统一整合优化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程序,设立金融执法监督程序,保证相关处罚行为的公平、公正、公开。三是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联合监管的常态机制。通过建立联合监管的常态化机制,合力解决金融监管问题。增强对金融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加强资本市场的法治监管,进一步发挥各部门在金融监管中对金融违法行为事后评价和惩戒矫正的作用。四是加大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建议明确金融监管部门的保护职责、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消费者保护基金的设立等内容,以提高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成本,从法律上建立打击和整治影响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秩序的源头性问题的体制机制,强化威慑力,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五是创设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及处置机制。建议细化相应流程与规范,让风险识别预警工作及处置程序流程化、规范化,保证对金融市场的实时监测,努力做到提前发现、预警并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