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遗产管理人领域专业书籍《遗产管理人实务操作指引》出版发行
为遗产管理人提供全面操作指南
近期,国内遗产管理人领域专业书籍——《遗产管理人实务操作指引》出版上市,该书对遗产管理人的定义概念、特征属性、职业理论、遗产规划、职责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并对不同的实务事项进行针对性的操作指引。
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起草专家蔡概还评价称该书将成为中国遗产管理事业的一项重要里程碑,可以成为每一名遗产管理人工作中的“百科全书”,必将成为遗产管理从业者与研究者必备的参考书籍。
近日,《遗产管理人实务操作指引》一书的作者、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的采访,除了对该书进行全面的介绍之外,还对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遗产管理人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
陈凯介绍,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在继承编中,《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用五个条款的篇幅,在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指定、职责、民事责任和报酬五个方面,构建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框架,在立法层面上为遗产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和法律保障。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基于此,陈凯将遗产管理人的概念归纳为:遗产管理人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由遗嘱指定、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特定机构(无人继承时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承担保护和管理遗产的法定职责,保障遗产公平、有序分配的法律主体。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并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则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五个条款的篇幅足以说明遗产管理人的重要性。”陈凯表示,《民法典》首次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和发展前景,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于遗产管理问题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对于被继承人、继承人以及债权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民法典》的颁布让陈凯感到非常振奋、很受鼓舞,他认为,“是时候把力量聚焦在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这件事上来了。”
遗产管理人实操有了参照指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财富的积累,以及中国老龄化趋势日益加深,遗产继承纠纷越来越多,遗产管理的需求越来越大,遗产继承问题已成为百姓关切、政府关注的社会问题。
陈凯表示,现今遗产的形式和内容都在不断变化,遗产管理问题也日益复杂,这意味着,对于遗产的管理和分配,需要具备更加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或机构来参与。而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确保遗产得到合理、有效的管理和分配。
“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使得遗产的分配和管理过程更加规范、透明,有效避免了因管理不善或恶意侵占而导致的遗产流失风险。这也是立法对新时代、新挑战的回应。”陈凯相信,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它将在遗产管理和传承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民法典》生效后不到半年,北京、重庆、南京等地便相继出现了确认遗产管理人的判决,体现了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巨大需求与旺盛生命力。但是陈凯也坦言,目前在司法实务中,遗产管理人制度仍然存在规范不足、内容过于原则化等问题。
他以“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情形为例说,《民法典》虽然规定了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但并未就遗嘱执行人自身应具备的条件、职责的履行、拒绝就任或被解任的法律效果作出详细规定,因此导致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容易引发纠纷。
除此之外,当前我国遗产管理人职业化尚不完善,缺乏系统的资格认证与培训制度,尽管现在市场上有不少法律实务机构发布相关操作指南、开办相关法律培训,但仍未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导致遗产管理人职业水平良莠不齐,遗产管理人开展工作存在很大随意性。
陈凯认为,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作为一项新生事物,遗产管理人所伴生的一系列问题最终都有赖理论与实务界的合力探索解决。鉴于此,《遗产管理人实务操作指引》应时而生。
在书中,除了对遗产管理人的定义概念、特征属性、任命资格、职业伦理、遗产规划、职责流程等基础理论知识进行详细的介绍之外,还根据不同的遗产类型,诸如房产继承过户、古玩字画名贵动产、宠物、债权债务、知识产权等分别进行了专章介绍。值得一提的事,在书的最后,还附上了实操中可能会用到的多个范本文书样式,具有非常大的实用性。
“这并不是一本理论性的书籍,作为一本工具书,它能够为遗产管理人厘清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给出建议和指引。”陈凯希望能够通过《遗产管理人实务操作指引》这本书,为广大遗产管理从业者提供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规范指引,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遗产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借助此书推动国内遗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呼吁遗产管理人获得更多社会认可
《遗产管理人实务操作指引》一书中,对遗产管理人进行了全方位的介绍。在多年的实践中,陈凯带领中华遗嘱库团队,先后组织了多次遗产管理人论坛,在服务中全面引入遗产管理人条款,向当事人介绍、说明指定遗产管理人的好处,促使更多人认识和接受遗产管理人。
指定遗产管理人到底能为遗产继承带来哪些优势?陈凯表示,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管理人,可以给遗产继承带来便捷高效、省钱经济、控制财产、保护隐私、促进和谐等五大好处。
他介绍,首先,如果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管理人,将来一旦因为遗产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认定遗产管理人身份,而不必提起分割继承遗产的诉讼,法院不必对遗产范围进行调查,也不必处理遗产分割等复杂问题,审理难度大大降低,不但更加便捷高效,而且诉讼费用按件计算,而不按遗产标的计算,不会产生动辄数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诉讼费用,仅需缴纳五十元的诉讼费用。
其次,如果没有指定遗产管理人,登记和管理遗产的部门往往需要全体继承人到场才能交付遗产,特别是遇到拆迁或者有财产争议的时候,继承人身份短时间无法确认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往往拒绝单个继承人提出的申请。如果在遗嘱中指定了遗产管理人,则可以由遗产管理人依法全权处理,而不必等待继承人身份的确认或要求全体继承人到场。
再次,在遗产纠纷中,法院的判决书上都明确写明了继承人的人数和关系,以及遗产的范围,包括房子的坐落门牌号、面积甚至金额等信息,而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查询的,不利于当事人的隐私保护。如果在遗嘱中指定了遗产管理人,则由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进行私下处理,不必公开遗产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最后,如果没有指定遗产管理人,一旦发生纠纷,所有问题都在法庭上通过律师举证质证等程序进行处理,因为一些小问题就争得面红耳赤的现象并不少见,不利于双方的和解。而遗产管理人办理遗产分割属于民间行为,往往采取商量和调解的方式,讲情讲理的成分更多,更有利于和谐。
陈凯表示,想要使遗产管理人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可,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是必要条件。他倡议推动遗产管理人职业化、规范化,建议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自律公约、监督机制、行业惩戒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财产形式趋向多样化、复杂化,人们更加迫切地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来管理他们的财产,因此遗产管理人的价值巨大,前景非常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