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主要亮点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 助力“智车强省”高质量发展

——浅谈《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主要亮点


  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创新引领、产业链提升、场景拓展、开放合作、支撑保障和附则。

  近年来,安徽省聚焦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推动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取得明显成就。2023年6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徽省力争到2027年,成为具有全球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智车强省”。《条例》作为安徽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率先立法、先行示范的积极实践和有益探索,将对强化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势,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作为全国首部省级层面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立法,《条例》从创新引领、产业链提升、场景拓展、开放合作、支撑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特色鲜明,亮点颇多。


  明确政府职责定位,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此次《条例》制定过程中,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中政府和市场、企业的关系,把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更好地结合起来。比如《条例》规定,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的总体要求应当坚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以强促大,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规范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的作用。

  政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保障。《条例》规定,各地政府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开展相关工作,营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有关工作。《条例》还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智能网联汽车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特定场景示范应用。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鼓励建设综合能源服务站,配套建设、完善建设车路协同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要素保障机制,统筹用好能耗指标和排放容量,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新能源汽车企业创新创造活力。《条例》鼓励支持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新能源企业产业集群建设的相关活动,如支持企业等主体通过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汽车领域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支持设立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市场主体承担或者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通过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当地政府各就其位、各展其长,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标准化发展

  持续做好科技创新赋能新能源汽车产业。《条例》明确,系统部署新能源汽车领域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通过竞争性遴选、安排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开展涉及公共利益的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鼓励开展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跨学科交叉领域研究;开展新能源汽车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鼓励新技术路线发展,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甲酸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滑板底盘等新技术研发应用。

  《条例》通过建立完善多项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水平创新。一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要求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加大新能源汽车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领域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制度。三是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要求完善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四是完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要求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改革,赋予新能源汽车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项目评价制度。

  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标准化发展。《条例》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支持牵头或者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开展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提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检验检测能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试点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


  深挖“首位产业”优势,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条例》深挖汽车产业作为安徽省“首位产业”的优势,结合多项措施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强省建设。《条例》立足省情,推出系统性保障措施。例如,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路线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公共领域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与城际智能交通、异构多模式通信网络融合等综合示范。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争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建立面向用户的基于危险场景和特殊气象环境的智能汽车测评体系,引导智能汽车技术进步。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开放发展,吸收新能源汽车产业新优势,《条例》要求加快打造融入全球的开放生态;鼓励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企业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分工体系,推进研发、服务、产能全球化;充分发挥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围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国际化发展,布局智能网联、新能源电池、电机电控等配套项目,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为推动国际合作,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物流支撑,《条例》要求着力通过完善铁路、航运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运输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能力。《条例》还规定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举办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展览、赛事等活动。

  在风险防范方面,《条例》支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监管服务模式;引导新能源汽车企业规范海外经营行为,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国际风险预警平台。


  升级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智造”生态

  为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三位一体发展,统筹推进创新、智造、服务、人才、文化、资本、开放七大生态建设,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制定中积极创新探索。比如,《条例》提出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新理念,规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以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等,以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产业环节为核心,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金融、物流服务机构等集聚的产业协同生态。

  《条例》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的具体举措,在政府组织推动和支持下,企业开展融合协同式发展。在理念上,《条例》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全链条,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电池碳足迹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在模式上,《条例》规定,政府承担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协调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培育“链主”企业。在机制上,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整零协同机制,推动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开展多种模式合作,构建新型整零关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动力电池供应商设计协同,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提高动力电池安全防护能力。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安徽省通过地方立法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条例》立足提高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综合实力,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转型,为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