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监管总局修订信贷管理制度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据悉,这是金融监管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后形成的,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据了解,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本次修订明确,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规定支付对象明确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对于个人贷款,明确单次提款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消费贷款,以及单次提款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经营贷款,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在贷款办理流程优化方面,本次修订明确,对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2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在非现场调查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