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本院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路杰与路民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称,1986 年11月路民离家出走一直没有回来,经绥中县公安局绥中镇派出所查路民下落不明近三十年之久。下落不明人路民及知悉其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路民将被宣告死亡。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赵国强:本院受理赵建普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 冀 0403 民初 68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6日内。定于2024年3月18 日15 时 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从台区人民法院
吕冉冉:本院受理尚海宁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冀0403民初469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6日内。定于2024年3月18日14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从台区人民法院
王增全:本院受理原告付刘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 年3 月20 日9 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苏宵、张鹏鹏:本院受理原告黄懂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3月 20 日8时30 分在本院会亭法庭公开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邵帅、赵吉宁:本院受理原告建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诉邵帅、赵吉宁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 1422 民初字第 1318 号补正裁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宏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孙丽申请恢复执行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 (2023)黑 0522 执恢 99 号之四、之五、之六、之七执行裁定书及执行裁定书之八,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上述法律文书,责令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我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袁苗苗:原告杨奕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1502民初323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期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鲁俊:本院受理原告杨帅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8民初3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北汪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盖桃桃:本院受理原告邱艳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8 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北汪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刘强:本院受理李玉卓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5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叶磊:本院受理杨松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4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段永刚、邯郸市肥乡区旭展运转有限公司、浚县众友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世豪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86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沈洪昌:本院受理原告马娅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届满期限为公告到期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郭花英:本院受理异议人冀秀英与申请执行人贾海潮及被执行人你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2执异34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槐艳丽:本院受理异议人(案外人)栾风英与申请执行人李志芬及被执行人你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2执异32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宁保刚、毕明茹:本院受理异议人张淑芹、张雷与申请执行人张安祥及被执行人你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2执异31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王永阳:本院受理周口有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尹亚楷:本院受理原告齐东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1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 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4年3月1日10 时-2024年3月2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杜文利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菲路 88 号院7号楼1层2单元 102 房屋开拍。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胡晴:本院受理原告甄士保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东旧寨法庭公开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刘翠芳:本院受理原告米宝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29 民初5314 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杨学良:本院受理原告李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冀0229 民初 558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赵计峰:本院受理原告刘志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 0505民初1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或在线提交上诉状,上诉于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静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周曼、何晴晴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邯山劳人仲案[2023]第269-1号、第269-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邯郸市陵园路58号)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玉田县强胜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丰润区军辉汽车销售服务处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冀0229民初1009号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彩亭桥法庭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李连成:本院受理原告王志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29民初5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彩亭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河北保秦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石云、赵江涛、唐星娜、赵俊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民终8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最终判决。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全乐:本院受理原告宫勇诉你与河间华北石油天成燃气有限公司承揽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曹明志:本院受理原告刘政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河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王佰征: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舒达捷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徐华明:本院受理周坤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郝全全:本院受理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遗失 赵思棋出生医学证明,性别:女,出生日期:2015年08月29日,母亲:齐丽娟,父亲:赵海洋,出生证编号:O230346683,声明作废。
深圳市嘉迈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蒲兵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案[2024]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3月20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3楼,电话:0755-23421886)。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合肥唱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汪磊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案[2023]1303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3月2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3楼,电话:0755-23199627)。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全红: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化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冀0705民初4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贾家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福州厚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林庚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人仲案字[2022]087-1号裁决书、榕仓劳人仲案字[2022]087-2号裁决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未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仲裁委地址:仓山区下渡街道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一层
电话:83803272
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
(2024)皖 1522 破 5 号
本院根据霍邱县永龙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4 年 1月 15 日裁定受理霍邱县永龙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决定书指定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为霍邱县永龙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霍邱县永龙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4年2 月29日前,向霍邱县永龙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青年嘉园三号楼五楼;邮政编码:237400;联系电话:范伟律师 183564003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霍邱县永龙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霍邱县永龙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 年3 月1 日上午 11 时在霍邱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2024)皖 1522 破 6 号
本院根据龚新保的申请,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裁定受理安徽迅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作出决定书指定安徽大鸣律师事务所为安徽迅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简化程序加快破产案件审理的办案指南》的规定,对本案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安徽迅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向安徽迅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蓼城路青年嘉园三号楼五楼;邮政编码:237400;联系电话:范伟律师 183564003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迅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安徽迅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4 年 3 月 4 日上午10 时在霍邱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
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送达的公告
陈健伟、陈键杰:
你们坐落于文成县大峃镇陈宅巷2-2号、2-3号房屋(以下简称“征地房屋”),位于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在文政〔2019〕50号《文成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公告》规定的签订补偿协议期限内,你们未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现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协议签订、搬迁期限已过,为保证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五条、《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以及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文成县大峃镇陈宅巷2-2号、2-3号房屋作出《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文资规责〔2024〕1号、2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文资规责〔2024〕1号、2号《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文资规责〔2024〕1号《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一、文成县大峃镇陈宅巷2-2号房屋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147.85平方米,你户应支付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84,440元,详情如下:1.安置房屋区位: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A-14安置地块,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2.应安置面积:147.85平方米。3.应支付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84,440元。其中,住宅等面积调换126.82平方米×500元/平方米=63,410元,底层增购面积21.03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21,030元。4.安置80平方米住宅两套,合计160平方米,指定住宅安置面积超出住宅应安置面积12.15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2000元计算,你户应支付安置面积差价145,800元;实际交付的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本决定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住宅每平方米12000元结算,实际交付的安置房面积不足本决定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住宅每平方米12000元给予货币补偿。位置、楼层、边套差价在交房时结算。5.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待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时,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另行评估确定房屋装饰装修价值。6.搬迁费1014.56元,回迁时再支付1014.56元,临时安置费第一期支付24个月计24349.44元,之后按每月1014.56元按月支付至交房后6个月。过渡期限为征地房屋搬迁腾退验收合格之月起36个月,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安置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最新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但安置对象没有按实施单位的通知参加选房、交房的除外。二、你户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领取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第一期)。三、你户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坐落于文成县大峃镇陈宅巷2-2号土地和房屋,交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验收、拆除。四、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你户在法定期限内对本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文资规责〔2024〕2号《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一、文成县大峃镇陈宅巷2-3号房屋以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152.56平方米,你户应支付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87,135元,详情如下:1.安置房屋区位:文成县苔湖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工程项目A-14安置地块,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2.应安置面积:152.56平方米。3.应支付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87,135元。其中,住宅等面积调换130.85平方米×500元/平方米=65425元,底层增购面积21.71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21,710元。4.安置80平方米住宅两套,合计160平方米,指定住宅安置面积超出住宅应安置面积7.4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2000元计算,你户应支付安置面积差价89,280元;实际交付的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本决定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住宅每平方米12000元结算,实际交付的安置房面积不足本决定安置房屋面积部分,按住宅每平方米12000元给予货币补偿。位置、楼层、边套差价在交房时结算。5.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待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时,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另行评估确定房屋装饰装修价值。6.搬迁费1046.8元,回迁时再支付1046.8元,临时安置费第一期支付24个月计25,123.2元,之后按每月1046.8元按月支付至交房后6个月。过渡期限为征地房屋搬迁腾退验收合格之月起36个月,超过过渡期限未交付安置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最新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但安置对象没有按实施单位的通知参加选房、交房的除外。二、你户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到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领取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第一期)。三、你户应当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坐落于文成县大峃镇陈宅巷2-3号土地和房屋,交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验收、拆除。四、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五、你户在法定期限内对本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文成县伯温路苔湖新区21幢2楼(联系电话:0577-59001727)领取《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也可以登录文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cheng.gov.cn/)上查看,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1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张虎,男,江苏阜宁人,身份证号320923197404121213,护照号EH6711520;
缪俊明,男,江苏如东人,身份证号320623197112115835,护照号EJ9004467;
朱拥建,男,江苏如东人,身份证号320623197001180618,护照号EJ7366580;
张红雷,男,江苏启东人,身份证号320626197507085211,护照号E87611001;
郑春九,男,江苏盐城人,身份证号320911197205023711,护照号EL2027598;
李军,男,江苏赣榆人,身份证号320721197203152415,护照号EJ4617080;
丁维青,男,江苏东海人,身份证号320722197302173330,护照号EG3342246;
王宇兴,男,江苏东海人,身份证号320722197403014216,护照号EJ9736999;
傅友强,男,江苏东海人,身份证号320722199108133334,护照号E07747544;
焦奎沈,男,江苏东海人,身份证号320722197303011237,护照号EG7891354;
刘春里,男,江苏东海人,身份证号32072219710106121X,护照号EF2585047;
张春华,男,江苏大丰人,身份证号32092619720313229X,护照号EJ6944766;
唐海彬,男,四川达州人,身份证号513021198903218192,护照号EJ2709109;
李大思,男,江苏赣榆人,身份证号32072119720224043X,护照号EF4783809;
吴后德,男,江苏淮阴人,身份证号320821197112027198,护照号EK9476417;
施之亮,男,江苏阜宁人,身份证号320923198203280917,护照号EJ6166978;
侍行知,男,江苏沭阳人,身份证号321320199203250677,护照号EJ5317460;
陆义崇,男,江苏金湖人,身份证号320831197710261518,护照号EJ5320036;
张稳智,男,河南伊川人,身份证号410329197509203538,护照号EJ3406072;
曹志伟,男,江苏如皋人,身份证号320682199012206974,护照号EK9899640;
王有才,男,湖北襄阳人,身份证号420621197108298051,护照号EE3798205;
张海健,男,江苏海门人,身份证号320625197509120870,护照号E91014305。
鉴于上述人员未经公司批准,在以色列务工期间,擅自脱岗、离岗、旷工,根据合同约定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特此公告。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