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黄洁东:本委已受理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3】395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3月1日上午9:30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小学:本委已受理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3】392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3月7日上午9:30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大楼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南通建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阳桐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3]310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23]3108号非终局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颖创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韦彩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新桥)案【2023】335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企安路5号司法劳动大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百纳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舒清海诉深圳市鹏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南约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百纳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3】4231号),现依法向深圳市百纳投资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3月07日上午0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冯光清: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市鸿诚达光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356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事项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恒胜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梁滔妹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3052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三人润美公司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克扣的工资50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D栋201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四川领歌智谷科技有限公司、宜宾鼎泰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符志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3】3999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3月06日上午09:30在大浪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b栋201二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汪汝何(公民身份号码:4409231969****5156):本委已受理汤顺志诉深圳越野装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3】4487号),你为该案的第三人。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3月11日上午09:30在龙华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大浪南路47号公共服务办公室(劳动)1栋一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粤0104民催3号 深圳和立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因遗失股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深圳和立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和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编号为00000253的股票,(登记持股数量为157,639股,股东名称为深圳市和立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四、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股票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股票权利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23)粤0104民催4号 壹飞物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因遗失支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壹飞物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支票号码为1040443044102047、1040443044102048、1040443044102049、1040443044102050,票面金额为空白,出票人和持票人均为壹飞物流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四、公告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第一被申请人:广东世冠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冠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海口市龙华区汇冠服装店:本委受理曾懿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3〕1806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所有仲裁请求。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富东顺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航城)案【2023】3836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03月07日上午10:00在航城仲裁207庭(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凯成二路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杨丁新:本院受理原告莫瑞强诉你、被告杨小媚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宝鸡市凌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滨海经济开发区亿鑫吊装服务中心与你方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3)潍仲裁1548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潍坊仲裁委员会


  明德泉:本会受理申请人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御康实业总公司与你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送达(2017)威仲字第0252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贵州建邦东茂劳务有限公司:原告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3)皖0304民初53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于铭涛:本委受理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1867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垫付的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人民币2052.48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佳源南方(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辛梓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22445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3月9日14时在第九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