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数字与法治深度融合 推动数字法治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

  2023年11月,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3》蓝皮书显示,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增长到50.2万亿元。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刻演变,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不断加速,智能产业、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极大改变全球要素资源配置方式、产业发展模式和人民生活方式。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促进数字领域法治完善,以数字技术为载体,赋能法治体系智慧建设,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数字法治生态,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意义深远。


  数字领域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

  加强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2015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讲话时强调,中国正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发展分享经济,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数字中国”被首次写入党和国家纲领性文件。2021年10月18日,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就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23年2月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提出,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生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这进一步擘画出全面提升数字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

  加强数字领域基础立法。目前,我国已形成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的数据保护法律体系,且注重数字领域法律与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的衔接。浙江、广东、江苏、北京等地出台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探索数据资源开放与共享。此外,我国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护航数字经济发展。

  加强网络领域综合立法。形成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内容建设与管理、网络安全和网络违法犯罪等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2022年9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做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工作,切实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此外,我国制定实施《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持续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出台《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等,进一步明确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网络消费纠纷案件法律适用。


  不断提升数字领域治理效能

  完善数字经济市场制度。2023年,我国不断完善健全数字经济法治规则,数字经济市场秩序持续向好。2022年修正实施的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互联网平台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优势从事垄断行为。2022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系统回应数字平台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健全数字经济公平竞争规则。

  强化大数据管理与应用。2017年2月,全国首个省级大数据行业管理部门——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正式成立。此后,浙江、重庆、辽宁、深圳等地陆续成立大数据管理工作的机构或部门,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2023年10月,国家数据局正式揭牌。浙江、上海、福建、辽宁等地在数据安全法实施以后,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开放共享、流通利用公共数据。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印发,为进一步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提供行动指南。

  推进网络生态治理工作。2023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有关情况时表示,1994年以来,我国制定出台网络领域立法140余部,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2021年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深入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拳整治自媒体、短视频、网络沉迷、应用程序、生活服务类平台和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精准运用数字科技赋能法治建设

  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2021年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近年来,全国各地方政府加强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将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于公共服务、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环节,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着力提升治理效能。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立政务服务网站、App、小程序等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简化办事流程,有效提升了政府部门办事效率。

  推动数字司法建设。运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将“法治”“智治”深度融合,探索信息技术与司法审判融合发展的新路径,建成涵盖智慧服务、智慧审判和智慧执行等维度的智慧法院系统。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2018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正式挂牌成立。这三家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开创了全流程在线诉讼的新模式。202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建立司法区块链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存固证据、智能辅助、卷宗管理等功能。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覆盖四级法院的“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供立案、开庭、送达等在线服务,诉讼事务可以全流程、全天候“掌上办”。

  数字赋能法律监督。2021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意见印发后,各地检察机关将检察工作与数字化深度融合,探索运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数字检察模式,实现了“由案到治”的新跨越。依托类案大数据分析,检察机关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类案同判;运用大数据开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从海量数据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实现了精准监督权力运行。

  数字技术及其应用已深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对既有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提出新挑战,数字法治建设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坚持以数字技术赋能法治体系智慧建设,以法治规范引领数字经济有序发展,将数字技术的科技优势与法治规范的制度优势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