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坚持以“三个结合”提高“三种意识”

  本报讯(□姜雪莹)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上级关于抓好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为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经得起考验的检察队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安全责任落实,坚持以“三个结合”提高“三种意识”。
  利用学习检察业务知识与纪律规定相结合,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为确保检察干警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昌乐县检察院党组在抓学习检察业务知识的同时,始终不忘抓全院干警的纪律规定学习。政治部根据院党组工作安排,围绕检察工作的特点,充分借助各项活动拓宽学习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组织纪律规定学习,对于针对性比较强的纪律规定,坚持抓好“学、问、考”,使全院检察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得到不断提高。
  利用廉政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本着集中教育注重打烙印、经常性教育注重解决问题的思想,该院政治部围绕岗位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检规定,坚持利用定期的廉政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抓好“三个一”,即科室每周一小课的经常性教育,党支部每月一大课的警示教育,全院每季一讲座的廉政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做到检察干警执法办案不违规,8小时以外严要求,切实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利用工作部署与学习案例相结合,提高办案安全意识。在抓好利用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部署工作的同时,该院结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和安全,及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和省、市纪委通报的地方党政机关违法违纪案例通报。通过案例学习,注重培养全院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自觉用组织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牢固树立“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单位安全我尽责”的思想,不断提高办案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