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写入《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

助力提升平安建设水平


  近期,山西省委政法委召开《山西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会。山西省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苗伟对《条例》作授课培训,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张立刚主持会议,省直及中央驻晋平安建设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培训会上,苗伟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他运用大量实例和数据,从政治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法治的立场、时代的要求出发,对《条例》进行了深入剖析。他表示,《条例》是新时代山西省首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平安山西建设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条例》明确了各级平安建设管理机构、国家机关、群团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明确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网络清朗四个层面主要任务,明确了责任机制、协调机制、考核机制、查究机制、宣传机制等五项工作机制,对于进一步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履行好法定职责,共同推动平安山西建设走深走实,切实维护好全省政治社会大局安全稳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记者注意到,新施行的《条例》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写入其中。

  开展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是法学会发挥职能作用,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的平台和途径。      该制度作为法学会服务法治实践的一种全新模式,写入平安建设领域的综合性法规,表明该制度获得了相关部门的认可,有利于构筑全社会共同做好平安建设新格局。

  近年来,山西省法学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有力指导下,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组织发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平安山西建设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了一大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地方特色理论研究成果,为《条例》出台打下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同时,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各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积极参与当地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为《条例》出台贡献了丰富的实践成果。今年以来,山西省法学会全面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安排部署,通过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活动等方式,推动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全省范围内的实施。

  山西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李冰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写入《条例》,标志着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进入新阶段。

  根据《条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将为山西省的平安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将在地方党委领导下,参与重大决策论证,对地方政策、规划进行法律评估,提出风险预警和防控措施,以规避法律纠纷和争议,降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风险。此外,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还将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吕梁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卫霖生表示,把法学会应当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为平安建设重点工作提出专业咨询意见写进《条例》,是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认可和推进,说明法学会推出的这项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重要实践意义,也说明山西在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工作中取得不菲的成绩并有一定的影响力。

  卫霖生还表示,《条例》的出台为广大法学法律专家搭建了参与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的法治实践平台。

  据了解,为确保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顺利实施,山西省还将加大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培训、选拔和考核力度,提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同时,将充分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

  记者了解到,这是继浙江之后,全国第二个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写入平安建设条例的省份。

  截至目前,山西省已经在市、县两级实现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全覆盖。各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积极参与地方治理,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法律建议,为地方政府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同时,他们还深入基层,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