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省椿上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局于2023年11月16日受理了郑华中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郑华中称2023年4月12日郑华中在公司承接的维尔服饰服装厂维修项目维修屋顶时从高处坠落受伤,本局通过中国邮政向你单位送达被退回,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巢湖举【2023】0107),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局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军(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809027412):原告吴应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 567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成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应清偿还借款本金53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3年8月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成文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应清支付本案公告费880元;三、驳回原告吴应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36元,由被告成文军负担1201元,原告吴应清负担73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王金全(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506057416):原告陈会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赵金兰(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702127426):原告王兴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6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准许原告王兴才与被告赵金兰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王兴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李博雯:原告徐一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705民初4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叶嘉贤:原告赵人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70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6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韦晓英:原告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韦晓英偿还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欠款本金10344.25 元;2.韦晓英向湖州合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利息总额2482.62元(以本金10344.25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2022年2月19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本息是加给付之日止,至起诉之日利息金额暂计2482.6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2月5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昆山东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晓娟:原告浦江九一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726民初327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闫淑平:原告浦江县郑家坞镇按楠针织服装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于2024年2月5日10:20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沈阳维欧科技有限公司、侯振雷:本院受理(2023)辽0192执异33号异议人李桃与被执行人沈阳维欧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提出异议,已审理终结,现依法追加股东侯振雷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执异33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西朵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铁西区西朵百货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广文良骏图书零售店:本院受理原告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浑南区广文良骏图书零售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辽宁省柏诚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誉达财务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财务外包代理费用33300元及利息960.4元(以333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22年9月1日开始至实际支付之日,暂时计算到2023年5月1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定于2024年月1月31日9点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申请人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市分行营业部、金额1万元、票号0010004127334211、出票日期2023年4月24日、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之日起1个月的银行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登报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作出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9月21日受理了申请人为江阴友信泡塑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出票人浙江合久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禹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支行、金额10万元、票号3130005146377677、出票日期2023年1月13日、到期日期2023年7月13日的银行汇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作出(2023)浙0602民催7号民事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张圣凯:原告温州市瓯海新桥治晚汽车配件店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04民初5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1409号

  孙敏、蚌埠鲜徽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人许云超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淮北恒通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雅晴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皖淮濉劳人仲案(2023)41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4年01月26日9时在濉溪县人社局五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波、李恨:原告虞振国诉你们、朱镇铭侵权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1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河北牧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徐中良与被申请人河北牧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社会保险、赔偿、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榕航劳仲案[2023]1517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2024年1月30日下午15时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五层仲裁二庭;联系电话:0591-28882236。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甘肃荣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甘肃省东乡县达板镇达板宾馆309室):本院受理原告甘肃汇月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塬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吕其斌向龙口市大刚渔业有限公司道歉强制执行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龙口市大刚渔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吕其斌人格权一案,龙口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0681民初27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5月31日立案执行【案号:(2023)鲁0681执1981号】。被执行人吕其斌在抖音平台发布带有明显的贬低文字、视频等,其行为对申请执行人龙口市大刚渔业有限公司名誉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已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因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已生效判决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现将生效法律文书判决内容公示:一、被告吕其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抖音账号(抖音号shanghuocun8;用户名上火...村)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的与原告龙口市大刚渔业有限公司有关的视频、图片及相关评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在其抖音账号上发表致歉声明向原告龙口市大刚渔业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致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并置顶停留三十日;二、被告吕其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龙口市大刚渔业有限公司公证费3000元、律师费30000元;三、驳回原告龙口市大刚渔业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合肥启宏传媒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本委已受理张海燕与你单位合肥启宏传媒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皖芜弋江劳人仲案〔2023〕31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月3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58号弋江区矛调中心二楼216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2024年2月15日前,逾期不领即视为已送达。

  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李来富:本院受理原告川汇区心红百货商行诉你与曾伟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02民初80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江油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2020) 0781破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四川万营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多次联系四川万营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人员,相关人员未按期全部移交相关证照,管理人未能获得四川万营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现公告上述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自公告之日起全部作废。特此声明

  四川万营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遗失声明  贵州创文律师事务所的熊钦钦律师,因个人原因将贵州省司法厅2023年6月21日颁发的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201202311625528,执业证书流水号:11983299,现申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