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以X市Y县为例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显示,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渐突出。本文以X市Y县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样本进行研究,总结特点和成因,试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及特点
2020年至2022年,X市Y县共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4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8.74%;涉案300人,占涉案总人数的10.73%。未成年人犯罪类型较集中,主要涉及盗窃、诈骗、故意伤害、强奸、偷越国(边)境等。
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呈上升势头。2020年至2022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别为79起、120起、145起,呈逐年上升趋势。
未成年人盗窃犯罪较突出。2020年以来,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发案275起,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0%,涉案人员249人,占涉案总人数的83%。此外,诈骗、故意伤害、偷越国(边)境等犯罪也呈增长势头。
未成年人犯罪趋向低龄化。2020年至2022年,未成年人涉案人员中17周岁的61人,占比20.3%;15岁至16岁的145人,占比48.3%;13岁至14岁的61人,占比20.3%;12周岁以下有33人,占比11%。
在校学生、辍学学生涉案数呈上升趋势。在校学生涉案数达158人,占比52.7%;辍学学生涉案数达126人,占比47.3%。
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家庭监护严重缺失。从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来看,有的父母长期外出打工,由(外)祖父母监护,疏于管教。有的父母离异,家庭关系冷漠,缺乏必要的关心爱护,忽视子女成长和监护。有的家庭教育方法不当,忽视孩子的自尊心、独立人格及心理动态需求,奉行棍棒教育,将暴力手段作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为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埋下诱因。
学校教育监管缺位。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理想、道德、纪律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教育管理。通常情况下,“后进生”无人过问,或受老师及同学冷漠对待,从而使其产生逆反心理,对学习、前途丧失信心,出现厌学、辍学现象,最终脱离学校。同时,学校法治教育管理和劝返复学工作不到位,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过早接触社会、误入歧途。
网络监督管理乏力。网络视频信息市场准入门槛低,网络平台运营缺乏有效监管,一些色情、暴力、涉毒等不良内容极易对青少年群体造成不良影响,进而诱发实施犯罪。在未成年人强奸、猥亵刑事案件中,发现许多未成年人受淫秽物影响、性观念扭曲而实施犯罪。
执法司法存在短板。案前防控针对性不强,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动机简单,大多数心血来潮、一时冲动作案,使公安机关提前预防较难。同时,多数未成年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处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只能在教育训诫后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难以形成有效的惩戒和威慑。过低的违法犯罪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
加强党委政府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更需要建立强有力的统筹机制,来保证预防打击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形成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的衔接、联动机制,加强线索发现、弱势儿童群体关爱救助、社会支持等方面协作,共同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
强化家庭责任。家庭保护是预防未成年人免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工作。要建立司法、民政、教育、妇联、村(居)委会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要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契机,打造“家庭教育培训基地”。要建立定期家访排查和督促检查机制,以“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完善学校责任。推动学校建立由班主任为首要报告人,分管副校长为首要处理人的控辍保学机制,建立学籍档案数据库,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情况,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尤其是隐性辍学问题。统筹学校做好做实法治教育工作,严格督促学校落实性知识进课堂、性教育课程开设工作要求,帮助未成年人提升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压实社会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健全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审批经营,建立报告制度。要发挥学校、团委、妇联、司法、民政及社区的作用,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做好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关爱。要积极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加大旅店业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违规招用未成年人等行为的打击与管控,对从业资格、手续不完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缔或处罚。
推出专门教育。目前,河南、海南、广东等地加大专门学校教育推进力度,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教育矫治。可以结合实际,开办专门教育学校,通过专业方式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包括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法治教育,阻断未成年人的不良社会交往,弥补家庭教育和监护的缺失。
(作者为重庆市酉阳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