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刷好评”被罚款具有警示意义
近期,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受张小泉菜刀拍蒜断裂舆情影响等,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好评刷单,构成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被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组织内部人员建立微信群,以拍A发B或者拍A发A,成交价0元或者1元,拍图好评的方式,提高商品的好评率,将差评拉下去。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共刷单21批次,合计订单345个,订单金额78157.8元,退款77726.2元。(11月23日光明网)
现实生活中,一些消费者网购后会对商品或服务作出评价。同时,很多人网购时会先浏览商品的评价,看一下好评数量和差评数量。也就是说,好评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某种商品或服务的销量和人气。为此,一些商家不惜以“好评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只给好评,这显然属于违法行为。而组织内部员工刷好评则较为罕见,但无疑也是侵犯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评价权是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权利的延伸和应有之义,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消费者通过浏览、分析拟购买商品的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商品总体评分,才能作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判断和选择,不至于在“好评如潮”的迷惑下购买到质量堪忧的商品,形成“买家秀”与“卖家秀”之间的强烈反差。
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评价权,确保消费者真实客观地评价商品,是展示、披露商品信息的关键所在。这是网络平台以及网店不可推卸的义务。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通过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由此可见,不仅商家采取“好评返现”等方式诱导消费者作出好评是违法的,其组织内部员工以刷单方式提高好评率的方式也是违法的。且需要注意的是,商家“买好评”现象曝光的较多,而组织内部员工刷单事件则较少,但这不代表该现象不存在,也不代表其不具有危害性。尤其是,组织内部员工刷单的行为整齐划一,代价更低,隐蔽性较强,比“买好评”危害更大。
此外,“刷好评”也对其他诚信经营者极不公平。如质量和价格完全相同的商品,虚假好评的网店由于蒙蔽了消费者,进而销量大增。与此同时,诚信经营者的市场份额受到挤压和分流,效益自然没有虚假好评率高的网店好。如果该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必将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让消费者陷入真假难辨的“伪好评”中。因而,商家理当以此为鉴,自觉抵制“刷好评”,以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赢得消费者信任及自身形象,而非将主意打到“刷好评”这一投机取巧的方式上。监管部门也应积极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这种靠“刷好评”来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网络平台中的商品评价更真实、客观,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