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命名全国第三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本报讯(记者张若楠) 近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为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公安部经全面创建、逐级推荐、审核评议和社会公示,决定命名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西罗园派出所等100个派出所为全国第三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决定指出,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动员广大公安派出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实施主动警务、预防警务,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第三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积极探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径,健全与新型城乡社区治理相融合的新型社区警务机制,着力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此次命名的全国第三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紧紧围绕“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在基层警务改革前沿开拓创新,在防控化解矛盾风险隐患阵地拼搏实干,在打击违法犯罪战场重拳出击,有力捍卫了政治安全、维护了社会安定、保障了人民安宁。
决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党委领导、部级抓总、省级主责、市县主战、派出所主防”的要求,持续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锚定“四个铁一般”标准,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派出所队伍,夯实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