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印发通知: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本报讯(记者张若楠) 近日,为落实《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将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

  《通知》强调,要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据介绍,针对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还研究制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导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在车辆运行所在城市限定区域内有序开展试点工作。《指南》包括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使用主体、上路通行、试点暂停与退出四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