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社科期刊法学栏目喜欢怎样的论文
浅谈向综合社科类期刊投稿应注意的事项
注重创新、做好规范、办出特色、打造精品,这是学术刊物发展的共性追求。与专业法学期刊相比,综合社科期刊需要尽量做到人文社科各学科“全覆盖”,并考虑科学平衡,因此有其独特的栏目设置特点和更加确切的选题规划方向。一般情况下,受版面容积、审稿编辑力等方面限制,综合社科期刊的法学栏目在用稿方面会有一些相应偏好。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笔者谈谈综合社科期刊法学栏目的用稿方向,也借机与青睐综合社科期刊法学栏目的作者进行交流。
质量&风格:选题保持主流,中观研究更稳妥
在办刊风格上,综合社科期刊通常坚持守正创新,把握原则,坚守底线,会紧跟主旋律,在确保正确政治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基础上,再去最大限度追求创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是学术研究的重点和热点。综合社科期刊通常也将法学栏目作为常设重点栏目,编辑在对法学类来稿进行初步筛选时,主要注重把握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选题要创新务实,紧密联系时政热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坚决抵制方向有偏差、格局低下、立场有问题的稿件,尽量避免太过前卫激进的观点和结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要确保研究成果闪耀马克思主义理论光辉,切实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
要高度重视党性原则,强化出版法规意识,对政治理论要进行长期学习和日常积累,建立更加客观、科学、开阔的学术视野;要严守出版法规和纪律,确保选题和论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一旦作者的态度立场产生偏差且流露在文章中,会对期刊的编审工作提出重大考验,产生意识形态风险。因此作者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不可有“超然出尘”的理想主义心理,更不可崇尚无底线的“学术自由”和“学术独立”。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我国法学研究的重要使命和任务。要注重舆论导向,把握好中西法学视野交流借鉴的尺度,不可偏离客观事实,偏颇随意,寻章摘句,选择一点一面来支撑自己的核心观点。法学类稿件较为常见的隐患有两方面:一是不加调研、有失公正地将我国某一领域的历史、现状、发展成果等,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同领域的情况进行对比类比,肆意夸大两者之间的差距,间接质疑我党的执政方针,妄议我国政府顶层设计;二是缺乏严谨的表述习惯,在论述我国借鉴域外经验时,将一些地区和国家并列表述。
二是要保持研究视角的中观,不选太宏观的题材,也不选太微观的题材。法学作为一门系统成熟的传统学科,专业和部门细分程度很高,研究内容和领域相当宽泛,法律、法律现象、法律相关问题包罗万象,理论和实务均有广泛涉及,且有数量极为庞大的作者群体。对办刊中规中矩四平八稳、审稿编辑力量有限的综合社科类期刊而言,太宏观的选题虽有全局性和理论创新优势,但容易分寸失当,对审稿用稿决策提出考验;太微观的选题,则容易局限于一域甚至一隅,乃至进入单纯用案例阐发结论的死胡同。唯有兼顾全局性和重要性(尤其是要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的关切,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带有艰巨性(有钻研精神,聚焦复杂问题提出解决路径)的选题,方能契合综合社科期刊法学栏目的用稿期待,提升文章刊发率。
储备&视野:全面掌握文献,保持学术互动
学术期刊具有展示储存学术成果、促进学术争鸣交流的主要功能,学术论文更是创新成果的最直接载体。做学问,写论文,是学习和思考的结合,学术论文的写作是建立在读书看报的基础之上的。综合社科期刊对所有学科的用稿,尤其注重知识积累和文献掌握,法学论文更不例外。一篇论文的引用和参考文献使得论文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既体现出作者踏实谦逊严谨治学的态度,也可以反映出文章的学术质量和深度。
从内容上看,参考文献和文献综述是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综合社科期刊用稿大都要求对该领域的研究情况和研究进展进行综述,要注意归纳、述评,切忌仅简单列出,不分类别、不进行分析论证。文献综述不仅是学位论文的“规定动作”,也是学术论文的常规要求。
从形式上看,综合社科期刊对参考文献的数量一般不少于20-30条,且文献类别要尽量丰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闭门造车读死书,只引著作,不与该领域的前沿研究成果形成学术互动;二是浅尝辄止,追求“快捷高效”,只引网站、报纸、期刊类文献,给人以“炮制快餐”的印象。
这里还要强调一点:目前,许多法学专业学生乃至法学专家关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并不熟悉,存在随意引用和著录现象,甚至许多法学期刊也未严格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此推荐一个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代替GB/T 7714—2005),投稿前可以先认真了解目标刊物具体采用了哪一种著录方式(一般分为顺序编码制和著者-出版年制),仔细学习研究后,规范著录。
写法&细节:加强学术训练,保证写作规范
首先,法学论文必须遵循学术论文固有的范式,应呈现格式标准的文章形态。学术论文区别于学术报告、课程讲义、会议发言,它应是规范的、严谨的、书面的,要结构得当且逻辑严密。它基于学科领域基本的学理,也必须体现学科基本素养。不论是选题属于理论、应用、历史,还是属于综合法学范畴,不论是基础研究还是对策研究,不论是偏向理论还是实务,都切勿主观臆断、无边漫谈,甚至奇谈怪论。综合社科期刊尽管四平八稳、中规中矩,但也不至于严格规定某种特定写法(如“三段式”),以免错失精彩文章。一般情况下,能够经过重重审稿筛选的文章,十之八九离不开醒目且得体的标题、精炼概括的摘要、准确突出的关键词、衔接恰当的引言,层次清楚的小标题、详略妥当平衡有度的结构、逻辑严密的论述和充分翔实的论据,扎实的文献综述,以及规范的注释和参考文献。在此推荐另一个重要国家标准:《学术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2—2022),于2022年发布,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兴趣的作者可以研究研究。否则,容易在投稿路上“山重水复”,贻误宝贵时机。
其次,规范使用现代汉语进行书面表达。1995年,语言学家郝铭鉴创办期刊《咬文嚼字》时,在创刊词说:“刊物虽小,但语文规范化,兹事体大。”多年后,他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一个现代人,他的修养表现在非常优雅地运用我们的母语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感情。”随着时代的发展,语言文字演变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加上网络新媒体的冲击,出版工作面临诸多痛点。笔者做编辑工作十余年来,常常发现,有的文章大量存在错别字、病句、标点符号和数字用法不规范问题。这使得编校工作成了最消耗宝贵稀缺编辑力量的工作。作为连续出版物,在刊期紧张、工作节奏快、稿源充足情况下,许多刊物为了尽可能地节约编辑成本,提高出版效率,常常不得不放弃有些原本选题新颖、论证翔实、内容质量上乘,但错字满篇、搭配随意、句式混乱、结构失衡的文章,实在可惜。
法学是秩序与公正之学,是经世致用之学,它必然会长期居于人文社科研究的中心地位,也会得到包括综合社科期刊在内的众多学术期刊的重视,它的良性发展和壮大繁荣,关乎并推动全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相信包括综合社科期刊在内的众多学术期刊一定会长期关注法学研究的进展,加强法学栏目建设,为广大法学专业学习研究者搭建更广阔的学术舞台。
愿编辑与作者加强交流,在选题价值、学术质量、写作范式、学术规范等方面,双向互动,彼此虚心学习,以精益求精的态度齐心协力打磨每一篇文章,让作品展现出应有的高度和风范,从而共同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发展,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