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本报讯(记者陈和秋 通讯员徐超)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获悉,11月24日起,宁波市户口迁移政策将进一步放宽户口准入条件,在全省首先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据介绍,根据这一制度,只要在宁波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并登记满3年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居民,就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宁波。申请迁户时需要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迁入的是现居住地社区的公共集体户。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未成年人应当随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一并迁入。

  此外,今年的落户新政还放宽了租赁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居住落户的准入条件,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吸引更多人口来甬就业创业,助力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