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案

  本报讯(记者李晓玲 刘洋) 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购买会员即可破解“青少年模式”的不正当竞争案。该案原告运营的某视频平台及某NOW直播均设置“青少年模式”,打开首页即出现弹窗提示,该模式配置了适合未成年人阅览的内容,限制了充值、打榜、送礼等社交、消费功能,并设置了防沉迷机制,监护人可通过设置密码限制使用时段和时长上限等。

  根据上述软件服务协议约定,用户不得干涉、破坏涉案软件的正常运行,不得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不得实施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然而,被告北京某公司运营的App,却将“青少年模式”弹窗自动关闭功能作为“会员尊享特权”之一,以“广告拦截自动跳过启动页广告”为卖点,以“限时免费”吸引用户安装并开启该功能。一旦开启,用户再打开音视频平台时,该App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使用户无法通过首页提示使用“青少年模式”。

  因此,原告公司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已经变动了其产品功能,妨碍、破坏了产品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00万元。

  被告公司辩称,该公司开发、运行的App是为了实现辅助无障碍服务,用以帮助用户解决重复、繁琐的点击操作问题,该功能开启需要用户明确且繁琐的授权,是一种系统中立功能,并未改变原告产品本身的功能和服务,亦未影响“青少年模式”的使用功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行为既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又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跳过、屏蔽“青少年模式”入口弹窗功能覆盖了网络音视频领域多款第三方应用软件,导致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设计落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

  考虑到原告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在青少年群体中影响较大,其“青少年模式”系践行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统的有益尝试,涉案被诉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公司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告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该App在多个应用市场上架,下载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用户群体大,主观过错较大;该App的屏蔽模式适用范围大,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300万元的经济损失。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达成执行前和解,现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