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惠州市法学会举办“民法典宣讲乡村行”活动
本报讯(记者张丽娥 通讯员陈静文)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法学会在博罗县公庄镇举办“民法典宣讲乡村行”活动。惠州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杰主持活动,惠州市法学会理事、惠州中立法律服务社监事、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主任章利兵应邀作民法典专题宣讲,村“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260余人参加活动。
活动上,章利兵结合典型案例,围绕民法典关注的“人、家、社会、自然”四个方面,对法律条文进行深入解读。同时,对“离婚冷静期的内容要求”“保证合同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高空抛物致害责任判定”“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民事法律热点问题逐一讲解。
此次民法典宣讲活动,既有理论深度,又贴近生活实际,村民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进一步提升了对民法典的知晓率和自我依法维权能力,树立了依法办事的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