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精准惩治行贿犯罪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本报讯(□刘光亮) 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和治理力度,提高惩防质效,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通过监检会商、提前介入等方式精准惩治行贿犯罪,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行贿犯罪是受贿犯罪的重要诱因,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择手段的围猎腐蚀是导致受贿案件增量难以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昌乐县检察院及时树立行贿受贿一起查的理念,更新重受贿、轻行贿的固有思想,准确把握行贿犯罪的危害本质,有力惩治行贿犯罪。
该院准确适用刑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强化证据标准,充分发挥行贿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健全监检会商工作机制,确保靶向发力,特别是突出办理对于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仍然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巨额行贿,在国家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过程中行贿等案件,依法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坚持严肃惩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举措,切实提高打击行贿犯罪的精准性、有效性,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同时,该院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领域行贿犯罪、多发性行贿犯罪等,认真分析该类行贿犯罪的发案规律和案件背后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从源头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助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实现有关部分建章立制、长效常治的效果,营造依法有序、清正廉洁、公平竞争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发后,及时跟进了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确保检察建议能够取得预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