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包括:山东省南四湖流域全盐量硫酸盐超标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浙江省海宁市某科技工业园部分企业废水通过渗坑直排污染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黑龙江省伊春市某公司尾矿库泄漏污染部分河段、农田及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并对办理相关案件的山东省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和菏泽市生态环境局,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等多地生态环境局提出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