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通 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7月5日作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16〕2号),征收越秀区北京街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一期工程第二阶段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流水井36号之3房屋属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对上述被征收房屋已委托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现状房屋地址 | 产权人 | 产权面积(㎡) | 市场价值(元) | 评估报告 编号 | 拟安置房地址 | 建筑面积(㎡) | 市场价值(元) | 评估报告 编号 |
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流水井36号之3 | 黄静宜 | 82.69 | 1584705.00 | 财兴房评字[2023]第029-1号 |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8号2809房 | 89.7887 | 3452376.00 | 财兴房评字(2023)第069号 |
上述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产权人、相关权利人)请于2023年11月4日前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茂陵新街9号,联系电话:020-83347691,联系人:黄毅清)领取上述房地产评估报告,逾期不前来领取的,将视为该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3年11月4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559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6楼,联系电话:020-83801541,联系人:张薇),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不提出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越秀区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同时,请上述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相关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继承公证文书或法院裁判书等有效法律文书(代理人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提出权利主张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如上述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相关权利人已故,且未办妥房屋的合法继承手续的,也请相关房屋的相关权利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妥相应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继承手续并将相关文书提交北京街道办事处。逾期无权利主张或就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北京街道办事处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