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2023)苏0902强清5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吴昌华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江苏华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由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组成江苏华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江苏华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楼823室-826室;联系人:董清源15295302693或王琪15705111665)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江苏华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华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六安弘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明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岳劳人仲裁字〔2023〕7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到本院领取仲裁书经过三十日后仍未领取,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岳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安徽海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蔡继广(身份证号:341125196807102710)称其在你单位承建的定远徽盐名都学府项目工作期间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要求你公司举证。2023年9月7日,我局下达编号为202375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并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投递,因拒收被退回。2023年9月26日,本机关上门送达该文书仍未果。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机关举证,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四禾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受理申请人陈世军(身份证号码:422826197703186518)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本局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鄂1301工伤认定〔2023〕329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恩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单位受理了白寅庆班组工人投诉你公司承建的荣盛花语水岸项目工资230550.00元。因你公司至今未到场签收,且邮寄送达未妥投,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郑开人监令字〔2023〕第135号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主要内容如下:你公司承建的荣盛花语水岸项目拖欠白寅庆班组工人工资2305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白寅庆班组工人工资230550.00元支付到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一楼A108,联系人:魏宇、徐勇,电话:0371-67999253。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俞文才于2023年8月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述:2023年6月28日18时许,在阿克苏市柯柯牙河下游卡尔斯亚沟生态治理项目六标段工地干活时不慎受伤。我局已受理俞文才提起的工伤认定申请。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在《工伤举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举证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资料报送我局。若过期不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按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予以认定。
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郑州高新区沈记九头鸟热干面店:我单位受理了关亚丽投诉你公司拖欠一案。因你公司至今未到场签收,且邮寄送达未妥投,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郑开人监理先告字〔2023〕第037号),主要内容如下:我局于2023年8月30日向你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开人监令字〔2023〕第111号),责令你公司在收到该限期整改指令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关亚丽工资1885.05元支付到位,你公司逾期未改正。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的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责令你公司支付关亚丽工资1885.05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创业中心一号楼一楼A108,联系人:魏宇、徐勇,电话:0371-67999253。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湖北羊草草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鑫源顺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硕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国草草业中心(有限合伙)与你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23)内0523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海南硕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状内容为:请求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523民初1591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小街基人民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开鲁县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绥人社监令字(2023)第14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绥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126-1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绥人社监令字〔2023〕第 146号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劳动者付有等5人投诉国门货检楼室内装修项目拖欠工资,(事实和证据):你单位逾期未按“绥人社监询字(2023)146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派员接受询问和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对你(单位)作出如下指令:限期按照绥人社监询字(2023)第146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派人接受询问和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5日内,按本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改正完毕,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我局地址:绥芬河市创业大街书香苑五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二楼。联系人及电话:王丹13206866655、张国杰15246395899、办公室0453-3965377 。如果你(单位)拒不履行限期整改指令书,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如不服本限期整改指令,可在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绥人社监理告字〔2023〕第126-1号
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调查,你单位以下行为: 孔庆贵等8名工人投诉绥芬河市中俄边境公路口岸改造工程-货检区项目 货运联检楼建筑大理石幕墙工程拖欠工资107500元。经查,该项目总施工单位为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包单位为山东美达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局于2023年9月13日邮寄送达了绥人社监令字(2023)第126-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于2023年9月22日前全额支付拖欠工资,至今仍未履行。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 现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 自你单位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你单位先行清偿8名农民工工资107500元,再依法进行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地址:绥芬河市创业大街海融书香苑5号楼人社综合维权大厅2楼 ,邮编:157399 ,联系人及电话:王丹13206866655、张国杰15246395899 办公电话0453—3965377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池州市航建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张春芳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贵工伤调函〔2023〕35号)内容如下:张春芳自述在你单位承建的乌沙镇池州市中远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的组装修建项目工作期间,2022年9月29日上午9时许,在组装船舶时不慎从担架摔落。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26日受理该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做出工伤认定。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安徽荣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发祥、李永飞、李勇、李红称其共同近亲属戴金凤(身份证号:341125195510222549)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上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导致死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依法受理。2023年9月7日,我局下达编号为202378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采用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数次投递,均因拒收被退回。2023年10月8日,本机关直接送达该文书仍未果。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机关举证,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泰佰兴展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赵会会、赵西亚、赵会标、赵廷于、易素云、李爱兰与被申请人苏州泰佰兴展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其他劳动争议一案(榕航劳仲案(2023)124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2023 年12月7日上午9时30 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 号五层仲裁二庭;联系电话:0591-28882236。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池州泳鑫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吴润来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贵工伤调函〔2023〕36号)内容如下:吴润来自述在你单位工作期间,2023年6月15日上午工作期间不慎被重物砸伤。9月15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日我局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做出工伤认定。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