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昌乐县检察院“检察蓝”助力红色资源保护
本报讯(□魏晓星) 今年以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能动履职,联动多方力量,全程跟踪动态监督,多举措助力红色资源得到长效保护。
实地调查,梳理问题线索。围绕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名录,昌乐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分析研判红色资源保护薄弱地域和环节,确定摸排重点,同时就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开展实地调查、询问相关红色革命遗址的产权所有人,对问题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为行政监管部门履职提供了明确的方向。通过调查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摸排中发现的中共昌乐县委旧址等4处红色遗址不同程度存在的保护缺位问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形成问题台账。
制发建议,提升保护刚性。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的有关规定,昌乐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文旅局以及红色文化遗址所属的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对受损的红色文化遗址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修缮、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并进一步健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措施,完善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责任机制。截至目前,案涉4处红色文化遗址均已得到修缮和维护,遗址周边的环境卫生已经进行了全面整治。
完善机制,打造共治格局。为切实提升红色资源的保护措施,昌乐县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履职效能,在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下,经沟通协调,与县文化旅游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了《关于建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部门联动等机制,形成了对文物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昌乐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红色资源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保护红色文化资源不受侵害,实现对红色文化资源的长效保护,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