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全方位的司法保障
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旨在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以抗促调、促成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同推进构建残疾人群体法治保障“同心圆”。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包括谢某胜诉山东省青岛市某区自然资源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检察监督案、蔡某文诉黑龙江省大庆市某区某村委会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龚某诉湖北省某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社会保险行政给付检察监督案、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烟草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检察监督案、江苏省无锡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督促纠正错误行政处罚决定检察监督案。(9月6日新华网)
据报道,我国有约8500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在行动及与外界交流方面也存在诸多不便。这些特点决定了残障人士在社会经济活动等方面可能遭遇偏见和歧视,而司法机关积极作为,向残障人士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的做法,既是其职责所在,也彰显了司法文明与社会进步。
残疾人事业是春天的事业,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各方面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民政部门、残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效开展涉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让广大残疾人在享有和实现各项合法权益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纵观此次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涉及房屋产权纠纷、扶贫助残款物发放、社会保险给付、残疾人名义被冒用等方面。可以说,这些方面的纠纷和案例有着不同寻常的典型意义及指导价值,展示了检察工作坚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突出成果,营造全民关注、广泛参与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氛围。
以典型案例中所提及的谢某胜诉山东省青岛市某区自然资源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检察监督案,谢某胜系二级精神残疾人,需要监护人和近亲属的全力呵护。但遗憾的是,其近亲属不仅不维护其合法权益,反而绕过其法定监护人,“替代”谢某胜放弃继承权。这种近亲属严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果没有外部力量的正当介入和干预,其受损的合法权益可能根本得不到任何救济,且该案涉及宅基地拆迁安置、行政登记、房产继承等,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较为繁杂。此时,检察机关没有退缩,而是及时站出来,主动介入,抽丝剥茧,将纷繁复杂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一一捋顺,帮助法院实质性化解纠纷,使得受到最亲近人侵害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让残疾人享受到实实在在、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及司法保障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要以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为契机,深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涉残疾人行政诉讼监督,将促进涉及残疾人权益保护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探索开展涉残疾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强化大数据赋能,建立促进残疾人权益保护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深化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共同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让残疾人及其背后的家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社会文明和进步带来的温暖,拥有更扎实更充分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