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治人才培养的大理实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实施的源动力在于人才。从广泛意义上来说,法治人才培养既包括法学学生的培养和终身学习,也包括法学教师的在职学习,还包括法官等法律共同体成员的素质提升。面对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需求,法治人才培养需要新的实践路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大理大学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要求,在原有“金花调解”“博士调解”基础上,着力培养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导向的多元解纷、诉源治理人才,形成了理法融合、“博士调解+N”的基层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理法融合,优化实践育人平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需求,如何推动法治资源下沉基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面向基层服务机制,成为法学院校及司法实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总体来看,法学教育不应仅仅强调纯粹的法律技术,更应着力探索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共同促进法治人才的专业能力与群众工作能力、多元解纷能力提升。

  一方面,法学院校要合力创新理法共融路径,牢牢把握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目标任务,立足能动司法的职能定位,探索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培养能动司法、多元解纷人才为主线,在博士、教师、资深法官专业指导下,不断为法院青年干警、法学院学生搭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另一方面,法学院校要创新实践求真路径,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大理法院及大理大学的合作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为导向,在整合双方诉前调解、诉源治理方面的资源基础上,推行资深法官、博士教师“双导师”制度,为学生开设多元解纷、诉前调解的实务课程,培养面向基层社会治理需求的多元化解、诉源治理人才。在平台搭建上,该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在人民法庭建立实习就业试岗培养基地,通过法官“一对一”、博士“点对点”的指导开展实训、实战、实操,培养能胜任基层一线多元解纷、诉前调解工作的人才,为法官、博士提升综合能力和素质提供实践平台,实现法学教育和法学实践、基层社会治理互促对接。


  “博士调解+N”,培养多元解纷人才

  “博士调解”是大理市人民法院喜洲人民法庭依托大理大学法学博士资源,创设“博士调解室”,将高层次人才的专业知识注入调解的工作实践。“博士调解”开展以来,已成功调解矛盾纠纷52件,成为大理地区极具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品牌。目前,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原有“博士调解”基础上,推动法治人才培养“N”建设,努力推动多元解纷与法学教育无缝对接。

  在培养主体上,依托大理地区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同济大学等高校的帮扶地,成立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聘请国内知名教授学者担任导师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大理大学的博士教师、大理法院的法官在沉浸式教学氛围中推动情理法的融合,实现法学人才培养和基层社会治理双重效能叠加。

  在培养载体上,推行“1+2”方式。“1”指共同组建一个“苍洱法官+博士宣讲团”,成员由大理大学博士教师、大理法院法官担任,通过“走进大理大学”“行走的法治课”“苍洱法治青年说”“百佳讲堂”等主题学习载体,常态化开展学术研讨、调查研究、理论宣讲等。“2”指创建“一个校内巡回审判庭”“一个校外普法园地”。大理法院适时到大理大学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大理大学师生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共同在普法园地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深化博士教师、法官理解法律、应用法律和评估法律能力,强化干警、师生运用服务性司法、预防性司法等能动司法的意识,形成司法实践与法治教育的良性互动。

  在培养机制上,建立全链条的法治人才培养路径。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大理大学出台《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大理大学“博士调解+N”法治人才培养共建实施方案》,从导师培养定向化,培养接收人才规范化,定期考评机制化三个方面进行推进,不断充实双方导师人才智库,引导博士教师、法官、学生在多元解纷工作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取得“实打实”的成效。


  将人才培养的重点放在诉讼前端

  建立“博士调解+N”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将人才培养的重点放在诉讼前端,主动融入基层法院在实践中形成的“博士调解室”、家庭教育指导站、未成年人保护司法体验基地等一线站点,有效发挥法治人才在延伸司法功能中的作用,充分满足当前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共建“博士调解室”。大理大学优选12名博士教师、部分实习生到基层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点担任多元解纷调解员,开展示范调解、法律咨询服务、普法宣传等工作,引导他们把司法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学术研究的方向,让“博士调解室”成为博士教师、法学生广阔的实践田野,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提供更强的理论支撑,真正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

  共建家庭教育指导站。大理法院将“博士调解+N”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展到法院、法庭、站点设立的家庭教育指导室、指导站等,将院校高层次法律、心理学、社会学方面等博士人才引入家事纠纷化解中,选派法学生参与家庭教育指导课,撰写家庭教育指导信、家庭教育令,参与心理治疗等工作,不断培养干警、学生在综合运用法学基本知识基础理论观照现实的能力,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共建未成年人保护司法体验点。将“博士调解+N”的人才培养模式融入大理法院已经在中小学建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司法体验示范站点,采取“大手拉小手”方式,拓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预防性引导性机制。博士教师、法官、法学学生三者共同参与中小学生的法治班会、法治教育、模拟审判等,与家庭教育指导室共同发力,推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点与法院连成一线,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

  “博士调解+N”的基层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面向基层社会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的需求导向,践行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相结合的目标,探索推动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随着实践的深入,“博士调解+N”将进一步加大司法实务部门与法学教育部门的融合交流,强化法治人才的职业化订单式培养,以法治人才的供给培养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理论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

  (作者高其才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童晓宁、卢晓霖供职于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