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官的视角看《不完美受害人》

面对职场性骚扰、家庭暴力如何维权?

——以法官的视角看《不完美受害人》


  不久前,电视剧《不完美受害人》正式收官。该剧从一起并不复杂的职场性侵案入手,对“不完美受害人”不断进行剖析,展现出当代女性的迷茫与困境,延伸出公众对妇女权益保护的关注,引发广泛热议。

  剧中,面临权力压制和利益诱惑的职场新人赵寻,与丈夫白手起家功成身退的“前职场女性”辛路,惧怕失去抚养权而默默忍受家庭暴力的主妇米芒,一如她们的名字那样,她们找寻方向,她们一路艰辛,她们恐惧迷茫……

  回归现实,广大女性在职场、家庭遭遇不法侵害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法官韩庆娜,以《不完美受害人》3个女性人物所遇困境为例,探寻遭遇职场性骚扰、家暴困境下,女性受害人应该知道的“妇女维权那些事”。


  人物一:青春靓丽的职场新人赵寻

  赵寻研究生毕业后入职大成公司,3个月实现从新人到董事长助理的多级跳,同事艳羡的同时也流言四起。董事长成功以她的休闲穿搭不适合出席酒会为由为她购置大量奢侈品,带她出入各种酒会。此后,董事长对她有超越同事关系的要求,并在身份关系不对等的情况下与其发生关系。赵寻对成功的企图早有察觉,但因为一方面性骚扰及性侵发生环境私密,无第三人证明,难以取证;另一方面董事长可以决定她的前途和命运,赵寻陷入进退两难的困境。直到性侵案发生五天后,赵寻才有勇气报警。

  问:什么是职场性骚扰?

  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对性骚扰予以单独规定是《民法典》亮点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任何人不得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者图像等方式,违背妇女意愿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性骚扰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短信、触摸等方式侵害受害者的人格权,可能给受害人造成精神负担和身体伤害的后果。职场性骚扰,顾名思义,发生在职场,施害者和受害人具有工作上的交集或上下级关系,双方处在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中,职场性骚扰具备较高的隐蔽性。

  问:遭遇职场性骚扰应如何应对?

  法官:加害人可能通过短信、电话的方式进行骚扰,也可能通过语言、有意的肢体接触让受害者产生抗拒或者精神压力等身心伤害。受害者可对言语骚扰进行录音录像,或申请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如有证人,也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受害人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如果认定性骚扰成立,加害人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法官:性骚扰行为系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法院认定性骚扰事实成立,可能判令行为人赔礼道歉、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医疗费等,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职场性骚扰呈隐蔽性,受害者面临舆论或丧失工作机会等巨大精神压力,导致罪恶在受害人忍让的土壤里滋生。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涉及职场性骚扰案件时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弘扬文明、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人物二:与丈夫白手起家又回归家庭的“前职场女性”辛路

  辛路与成功白手起家,共同创立大成公司。公司步入正轨后,辛路因照顾儿子离开职场,成为全职主妇。丈夫成功涉嫌强奸被羁押期间,辛路召开董事会,形成董事会决议,免去成功董事长职务。据公司会计统计,成功在与辛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大量财物赠送他人,仅赵寻一人便在3个月时间内受赠88万元的奢侈品。

  问:辛路在成功被羁押期间召开董事会,选任新董事长,未经成功同意,是否有效?

  法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反之则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成功因性侵丑闻造成公司名誉受损,股价大跌,员工持股等合法权益遭受巨大损失,辛路及时召开董事会止损,合理合法。董事会召集程序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主要涉及的免除成功董事长职务、变更董事长的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大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全票通过,属于有效决议。

  问:成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其他女性赠送价值高昂的物品,辛路是否有权主张赠与行为无效?

  法官: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和约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还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成功在与辛路婚姻存续期间,依然与多名女性以恋爱关系交往,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成功向其他女性的赠与行为未用于其与辛路夫妻之间共同生活,且明显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属于其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辛路对此并不知情,该行为亦未得到辛路的追认。成功赠与财产的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且严重损害了辛路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若辛路提起诉讼,受赠女性应返还受赠财物。


  人物三: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主妇米芒

  米芒高中毕业后与恋人尹声到城市打工,双方感情很好,为了结婚而辛苦打拼。岂料,米芒在为包工头包力打工期间被其强奸。尹声得知情况后殴打包力被羁押,米芒担心尹声因此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影响其前途,更因为惧怕舆论压力,之后嫁给包力。米芒婚后长期遭受包力的家庭暴力,每次家暴,包力都强行夺走米芒的手机。米芒因没有工作,担心无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而迟迟不敢提出离婚。2年后,米芒忍无可忍欲提出离婚却被包力控制,失去人身自由,被律师林阚及时解救。

  问:米芒遭受强奸应怎么做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官:一般强奸案的受害人因舆论压力而拒绝报警,但忍耐之后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米芒应第一时间报警或去医院保全证据。认定强奸需要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以及证明发生性关系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材料。强奸取证一般最先考虑从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等,必要时及时固定案件现场附近的影音材料。尹声采用私力救济,殴打包力致其受伤,感情上值得同情,但法律上并不支持。

  问:米芒婚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应如何取证?应如何寻求社会及法律帮助?

  法官: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具体到剧中案件,米芒在遭受包力家庭暴力的时候还会被没收手机,即使有偶尔知晓的证人,例如包力的母亲和村民,也大多因为不愿意或不敢而拒绝作证。正如律师林阚所说,如果米芒想要在起诉离婚时举证包力有家暴行为,则应固定证据。首先,米芒在每次遭受家暴后,可拍摄受伤的照片、带血的衣物,到医院就诊并开具诊断证明。其次,米芒在遭受家暴后,也可以向当地妇联、村委会求助,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会对出警全过程录音录像,公安机关也会组织受害人验伤并第一时间形成询问笔录。最后,诉讼中,米芒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公安机关的执法记录录像及鉴定报告、询问笔录等作为证明包力家暴的证据。

  问:米芒在离婚过程中遭受家庭暴力,是否还有其他途径使自己免受侵害?

  法官:米芒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建立了不依附于任何实体诉讼的独立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外,《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这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步骤是什么?向哪申请?

  法官:米芒在遭受家庭暴力或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向受害人(米芒)经常居住地、加害人(包力)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两个以上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做笔录。米芒如果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内容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即包力,具体的请求,事实部分阐述米芒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请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属。

  米芒在申请保护令时可以提交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的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短信或者录音录像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收到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的应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包括米芒本人及两个女儿。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