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通 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1日作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19〕3号),征收越秀区北京街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一期工程第三阶段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南朝街6号之二房屋属于上述征收范围内,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对上述被征收房屋已委托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进行房产价值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现状房屋地址 | 产权人 | 产权面积(㎡) | 市场价值(元) | 评估报告 编号 | 拟安置房地址 | 建筑面积(㎡) | 最终确认价值(元) | 评估报告 编号 |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路南朝街6号之二 | 何少梅何少玲何伟雄何少英 | 设定全住宅建筑面积59.0205 | 2681892.00 | 粤世房评报字[2021]第0089-9号 | 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118号1309房 | 89.7887 | 4556777.00 | 粤世房评报字[2021]第0026-30号 |
| 2988012.00 |
上述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产权人、相关权利人)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茂陵新街5号;联系人:黄毅清;联系电话:020-83347691)领取上述房地产评估报告,逾期不前来领取的,将视为该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3年9月20日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世纪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1号羊城创意产业园2-12栋,联系电话:020-83842910,联系人:张莹),并指出房地产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不提出申请复核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越秀区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请上述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相关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继承公证文书或法院裁判书等有效法律文书(代理人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大小马站书院群保护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提出权利主张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如上述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相关权利人已故,且未办妥房屋的合法继承手续的,也请相关房屋的权利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妥相应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继承手续并将相关文书提交北京街道办事处。逾期无权利主张或就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北京街道办事处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北京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