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公布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成果

  本报讯(记者王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北京法院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审判情况。据悉,2018年以来,北京三级法院共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19件,其中一审179件、二审40件,判处犯罪分子294人。

  据北京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类型中高度敏感信息占比突出,所有已结案件中24.6%的案件涉及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和财产信息等高度敏感信息,涉案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规模日渐庞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手段越发隐蔽。不法分子多通过社交软件群、网站论坛等平台买卖或交换个人信息,“爬虫”软件成为收集大量信息时的常用软件之一。其中,五成案件的被告人有较为固定的工作单位或职业,从学历、职务看,不乏被告人拥有较高的学历水平,在大型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通讯运营商等单位担任较高职务。此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排除买卖、交换等中间环节,39.6%的涉案信息被用于违法甚至犯罪活动,如违规提取公积金或办理信用卡、同行不正当竞争、电信网络诈骗等。

  通报会还发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分别为被告人沈某侵犯公民征信信息案、被告人胡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秦某等人侵犯公民行踪轨迹信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