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构建“易用爱用主动用”的未成年人模式
——浅谈《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更好发挥青少年模式的积极作用,2023年8月2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推动该模式覆盖范围由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扩大至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分发平台,通过硬件软件联动构建未成年人网络防护体系,建设服务型的未成年人模式,努力实现“易用爱用主动用”的目标,从技术上提升可操作性,从内容上强化吸引力,以风险管理保障安全性,切实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技术上提升可操作性
过去一段时间内,许多平台上的未成年人模式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例如未成年人模式可以随意选择、没有强制性、入口不显著、关闭随意开启复杂等。有的平台未成年人模式卸载后重装即可绕过、通过手机验证码修改密码,反复输入试错可以破解密码等。《征求意见稿》立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从技术上提升治理效能。
以问题为导向,提升可操作性。首先,入口设置简化,入口位置固定化。比如,《征求意见稿》要求移动智能终端提供通过开机提醒、桌面图标、系统设置等至少三种便捷方式,进入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模式入口设在固定位置、便捷易寻,满足家长和未成年人用户一键进入或切换。其次,退出设置复杂化。《征求意见稿》要求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时需要家长验证同意,家长可基于现有移动智能终端认证机制,自行选择密码、指纹、人脸等识别方式进行单一或复合验证;增加防绕过功能。最后,建立“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三方联动机制。《征求意见稿》要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之间应提供必要接口和数据共享;支持通过账号在多移动终端统一设置,实现一键联动;未成年人模式在移动智能终端开启后,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会自动切换至未成年人界面。
从技术上授予家长管理权限,落实家长监督职责。《征求意见稿》要求,终端采取一人一账号、通知监护人等方式增加防绕过功能;通过限制输错次数、监护人远程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未成年人模式被轻易调整和关闭。要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为家长提供对未成年人使用时长、信息服务接收、应用程序下载安装等方面的管理权限。这有利于将未成年人账号与监护人账号关联,保障家长能够对指定的未成年人用户进行日常和应急状态管理。
内容上强化吸引力
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优化未成年人专属内容。《征求意见稿》要求提供适应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优质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平台提供未成年人应用专区,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标注应用程序的推荐年龄,提供适宜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应用程序。明确不同阶段未成年人的应用程序黑名单、白名单。应用程序、网络平台将监测到的不良内容进行排除,对违规上传不良内容的提供者列进黑名单予以限制,有利于将未成年人用户完全隔绝在年龄限制的产品和内容之外。
丰富未成年人专属内容池,提升未成年人模式吸引力。《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家长对非专属内容池的内容进行标注和建议,为平台丰富专属内容池建设提供依据。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在不同年龄阶段的身心特点和发展需求,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平台供给的内容池,开发构建有梯度的平台内容体系,可以为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定制具有针对性的、匹配度高的内容,提高未成年人开启模式的积极性。未来,应当听取未成年人群体的意见,鼓励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建设专属内容池。建议相关平台针对未成年人开展调研,让未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模式的设计、参与决定自身相关事项。
尊重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发展的差异性,打造服务型的未成年人模式。《征求意见稿》要求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为未成年人用户提供差异化下载服务,分年龄段打造专属内容池等。移动智能终端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用户在不同时段提供不同的使用时限管理服务,提供应急类、教育类、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类,以及家长自定义设置类应用程序豁免。例如,要求移动智能终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在面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2小时。针对特殊情况增加更为灵活的操作,如考虑到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外出打工的未成年人可能对互联网的需求较大这一情况,在使用时长和使用时间段上给予家长豁免等更为灵活的操作。
以风险管理保障安全性
针对应用程序风险大小,设置具体要求。《征求意见稿》对应用程序风险安全要求更严格,除基本要求外,还包含内容安全、功能限制、社交管理等限制性要求。因为这类限制性规定会降低用户体验感,用户极易给出“差评”,从而打击互联网企业积极性,建议未来采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对于限制性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建立重点检查和长期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针对不同类型应用程序分级监督检查。
加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征求意见稿》要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应用程序分发平台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数据和技术支持;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影响评估,监测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建立必要应急响应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用户人身安全的应急类业务不被屏蔽,及时抵御各类风险;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服务,不得超范围收集用户数据,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综上所述,应当增强未成年人模式的实用性,提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优质网络内容,用服务与技术产品吸引未成年人“易用爱用主动用”。按照应用程序风险大小进行分级管理,以增强未成年人模式的安全性,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