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撑起法律“防暴盾”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发文泄愤、直播辱骂、短视频“挂人”……网络暴力危害严重,制止网络暴力发酵扩散就是与时间赛跑,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该院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为受害者及时止损,撑起法律“防暴盾”。

  北京互联网法院查明涉案事实显示,被告肖某在近一年时间里以直播的形式发布大量针对原告董某的视频,视频中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辞。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当庭提醒肖某后,肖某仍以每晚定时直播形式继续发布带有侮辱性质的言论,内容指向董某的可能性极高,并公开董某数位身份证号码信息,董某据此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结合肖某既往行为和该案实际情况来看,其正在实施侵害行为且将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较大。此外,涉案直播视频播放量较高,若不及时制止,将极大增加原告董某的维权负担,导致侵权影响范围、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对涉案侵权行为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有利于规范网民的网络言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北京互联网法院裁定肖某立即停止在涉案账号中发布侵害董某名誉权的内容,该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书送达被告即生效,目前被告已经停止发布侵权内容。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表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是民法典新创设的一项制度,通过及时制止危害行为的持续以实现对被侵权人的现实保护。在涉网暴案件中,侵权信息在网络中传播迅速,如不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有可能给受害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通过积极探索在涉网暴案件中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将更有利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