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感言
中国人民大学 竺效
有幸第三次获得提名奖,感谢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培养,感谢各位学界前辈师长的培养、提携,以及学界同仁的帮助、认可。
庆幸生在这个伟大的国家,长在这个伟大的新时代。作为一名环境法学者,我有幸见证了中国环境法治的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重大进步。比如: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环保公共事务决策和环境公益诉讼成为立法重点。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开先河,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随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配套规范实施。201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新增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生态环保成为重要内容之一。这些环境法治的重大发展,我有幸见证和参与其中。
党的二十大报告吹响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号角,这是环境法学研究最好的时代,也是环境法学者最好的时代。今后,我将加倍努力,不负时代,不负韶华,誓与同仁共筑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环境法学理论,培养足以肩负生态文明建设重任的环境法人才,为党育才、为国育人。
浙江大学 郑春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为每一位中国法学界同仁赋予重任:什么是中国独特的法治命题?
作为一名行政法学者,我感受最深的是“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处于转型阶段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既需要突破现有制度不断创新,又要严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意味着中国的行政法治,一方面要奉行规则至上、“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普世价值”;另一方面应充分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漏洞填补等方法拓展法律的内涵与外延。
这是摆在我们每一位法律人面前的历史使命,也是我近年来不断追问、探索研究的问题,并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基本判断,即以实质法治理念协调“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以“程序主义”守住“规则至上”的底线,以“非正式”的程序设计,保留转型国家发展所需的裁量空间。
山东大学 郑智航
总结人类法学发展史,那些被称得上法学家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无不在法学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科学领域作出了突出贡献和杰出成就。概括起来,他们主要有以下几种基本品格:
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科学无国界,科学家有祖国。对法学学者而言,应当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不遗余力捍卫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具有高超的学术水平。他们善于从具体法律实践中捕捉、发现和提出问题,并具有高超的总结、提炼和升华问题的概括力,有激活、重组和创新问题的想象力,分析、阐释、论证问题的思辨力。
具有浓厚的人文关怀。他们厚植人民情怀,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方案设计者,还深入法律实际运作中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生活状态和想法,并从同理心角度肩负学术使命与责任担当。
反观自己,我距离这些品格还有很大差距。我将坚守理性科学精神、追求法律生活真理、履行学者的使命和职责,努力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智慧与力量。
华东政法大学 屈文生
今年是我从教第二十年。二十年来,我在继承和发扬老一代学者扎实治学和踏实做人风格的基础上,选择从事我由衷热爱的中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工作,主要研究法律史(特别是国际法史)、外国法汉译和中国法外译等。
一百八十多年前,在“西学东渐”推动下,中国传统经史子集等“四部之学”向文理法农工商医等“七科之学”转型,“法科”作为其中一科,逐渐实现了由古代法学向近代法学的知识转型。当时,翻译在法学知识体系构建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构建自主的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不能仅靠翻译,但也离不开翻译。一方面,构建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需要参照物,参照物的引入要靠翻译。另一方面,构建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需要对外传播,对外传播离不开翻译。因此,我们要认真对待翻译在知识传播中的作用,要运用历史的、批判的分析方法,从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角度、从“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出发,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讲好法治中国故事。
西南政法大学 段文波
非常荣幸获得这样一份殊荣。这既是对我之前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我今后教科研工作的鼓励和鞭策。
今后,我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继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努力培养更多德法兼备的人才。
民事诉讼法学科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已经取得了许多成就,但与传统优势学科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这也意味着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勇往直前,缩小差距。我将继续深耕基础理论,致力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背景下的民事诉讼基础理论体系的构建、探索与优化。立足当下司法改革的背景,将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成果积极运用于司法改革实践之中,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和实践性研究。
上海社会科学院 姚建龙
非常荣幸有机会向大家汇报一些个人感想。
我是从基层走出来的一名法学理论工作者,曾担任过戒毒所的管教民警、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青少年权益工作者,在两所政法院校任教,目前,主要从事法治智库研究工作。
尽管我在法律理论和实务部门之间多次切换赛道,但我始终坚持初心使命,努力做到将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一直专注青少年法学研究与实务工作,致力于推动我国青少年法治进步。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中国法学大有可为,也应该大有作为,我们要牢牢扎根祖国大地,立足中国实践,回答时代之问。新时代法律人除了重视法学理论功底的提升外,更要重视思想提升,深刻地理解何为“国之大者”,切实感受思想的伟力和真理的力量,加强学习,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贡献青春力量,与中国式现代化同频共振。
中国人民大学 徐阳光
荣获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这是对我教学科研和法治服务工作的充分肯定与鼓励。
我的专业是经济法,主攻研究方向为财税法和破产法。在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治化和预算法领域,我尝试性地进行了许多开创性研究,期望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促进预算法治发展。我积极参与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服务首都世行营商环境评价,不断深入一线,发现问题,收集素材,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跨学科跨领域研究,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贡献智慧与力量。
今天的这份荣誉,鞭策我在未来的教科研道路上,继续坚定文化自信,坚持问题导向,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我将继续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工作,在国际舞台上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继续秉持家国情怀,扎根中华大地,践行学术报国使命。
最高人民法院 喻海松
作为一名从事刑法学研究的实务工作者,非常荣幸能够获此殊荣。这是对我开展实务刑法学研究和实践的充分肯定,让我备感振奋。
刑法学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以解决实务问题为使命。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近十五年,我坚持学以致用,积极参与刑事司法解释起草、疑难案件办理等工作。同时,利用工作之中积累的素材开展研究,围绕新类型犯罪,特别是信息网络犯罪和环境资源犯罪积极探索理论应对,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受到了学界友人和实务同仁的肯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加快构建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当更加关注我国刑事法治实践,促进刑法理论更好服务于我国犯罪治理。未来,我将继续坚持理论研究的实务导向,紧紧围绕司法实务的新情况开展研究,力争为中国刑事法治现实问题的解决提出更多有益对策。
北京师范大学 廖诗评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日趋严峻。党和国家适时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对此,我谈几点体会: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涉外立法工作。如,制定“国家豁免法”“外国人永居权条例”“国际组织豁免条例”等,并就安理会决议执行、域外取证和跨境取证等议题的立法事宜开展研究。二是充分认识涉外执法工作对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的积极意义,构建综合性刚柔并济的行政执法体系。如,适当运用行政和解、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强化外国主体遵守中国法的意愿。三是强化人民法院在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如,加强涉外司法制度与国内现有司法制度的必要衔接,构建中国特色的禁诉令制度等。
当前,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国际法学者有机会利用所学专长报效国家,实属幸事!本次获得表彰,将激励我全身心投入国际法教学之中,继续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涉外法律人才,更好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贡献绵薄之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 翟国强
很荣幸能够获此殊荣!
“学以聚之,问以辩之。”问题是学术研究的起点,理论创新的动力。发现问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要素。
今天,立足中国国情,聚焦中国问题,构建中国理论,已是学术界的主流共识。
然而,如何寻找宪法学的“中国问题”?“中国问题”的定位如何把握?这是宪法学必须面对的“中国问题”。
目前,国家治理领域一些复杂的现实问题,为宪法学理论创新、学术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也提出了大量亟待回答的理论课题。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才能真正把握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只有坚持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才能真正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宪法学知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