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感言

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感言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贡献力量

  西南政法大学 周尚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统筹民族复兴全局和百年变局的世界历史高度,对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作出了深刻判断。作为一名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自觉担当起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责任和时代重任。

  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思想基础、社会条件和精神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提出“精神生产”概念。精神生产就是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就是以新概念、新命题、新范畴提炼中国丰富的精神生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思想精华,正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深化认识和创新表达,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法治理论创新的伟大成就。

  二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回答、解决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重大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要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只有聆听时代声音,坚持面向实践,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把握住历史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近年来,我致力于法社会学、社会治理、政法制度和法学观念史的研究,紧紧围绕价值治理、技术治理、地方治理等问题展开,同时特别注重经典社会理论的创造性转化。

  三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具有国际视野,不仅为当代、更为未来,不仅为民族、更为人类作出新的法治文明贡献。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生产出为实践所检验、被世界所公认的命题、原理、推论,发展出从中国解释世界、从中国走向世界、从中国服务世界的法学思想、观点和方法,为创造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贡献中国力量。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深刻洞察工业革命以来世界体系发展历程和中国历史进程,深刻洞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对于民族复兴的重大战略机遇和深远历史意义,提出具有原创性的观点和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只有牢固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立场,解决好关乎人民群众生活的“真问题”“新问题”“大问题”,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研究成果。作为一名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坚持用人民的需求引领自己的学术追求,以学术精品奉献人民,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承担好涉外法治研究和

  法治人才培养的时代使命

  浙江大学 赵骏

  任何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事业都必须紧贴国家发展需求,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法学学术研究、法治人才培养应当回应国家需求、契合时代大势,唯有如此方能体现其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既是大发展的时代,也是大变革的时代。”“21世纪的多边主义要守正出新、面向未来,既要坚持多边主义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也要立足世界格局变化,着眼应对全球性挑战需要,在广泛协商、凝聚共识基础上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世界之变最终将体现为秩序、制度和规则之变,这要求我们不断探索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建构路径,在守正和创新的辩证基础上进行具有时代特色和进步意义的学术探索。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为强化中国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强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在“两个大局”交织背景下,国际力量对比加速变化,国际格局演进加速迭代,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规范需求日益增长,涉外法治研究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已成为当前的重要命题。

  涉外法治研究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来说意义重大。法学学者必须承担起时代使命,充分领悟、积极贯彻“自主”“统筹”“守正创新”的理论和方法论,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积极探索应用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等体系化思维模式,助力涉外立法、司法和执法工作推进,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助力提升中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力保障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法治的守正和创新发展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作为新时代的国际法学者,我将砥砺前行,立足国家在新时代的战略需求,把握国际法治的前沿动态,紧跟全球治理的发展趋势,在建设和完善涉外法治体系、促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良性互动、切实提高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作出更多新的贡献。


  为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

  提供更加扎实有力的理论支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胡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我所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是重要的立法队伍,与改革开放和立法事业相伴而生。这支队伍是彭真、习仲勋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亲手带出来的,改革开放40多年来,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秉持“坚定、奉献、团结、严谨”的信条,传承弘扬“苦力班子”的光荣传统和“绣花功夫”的工匠精神,甘于寂寞、甘居幕后,执着追求、默默奉献,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持。2004年,我有幸成为这支队伍的一员。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机构,这里是立法最前线,有时会为修改宪法、配置公权、保障人权等“大事”戒慎恐惧、辗转反侧,有时也会为一字一句乃至一个标点等“小事”字斟句酌、沉吟久久。这里政治信仰坚定、工作作风务实、研究氛围浓厚,永远是我学习研究法律、不断践行法治的终身课堂和精神家园。作为立法队伍一员,我深切体会到,“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既是对个人的鼓励鞭策,更是对全体立法人的肯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作为1982年宪法的同龄人,我有幸先后在华东政法大学、香港大学、清华大学求学,亲历修宪等重大历史时刻,并与宪法一同身处这个泱泱大国波澜壮阔的复兴进程。宪法为我学习历史、研究法律、观察社会、分析问题特别是参与法治实践提供了基本的逻辑框架和特有的思维模式。参加工作以来,我有幸既服务国家立法、亲历制度设计、探究立法原理,也在组织关心下到信访部门工作、到广西边境锻炼、到江苏昆山挂职,在基层一线深入了解国之大者、民之所盼,广泛接触社会万象、人生百态,深刻认识到,推进法治离不开理想和情怀,更需要点点滴滴的努力和踏踏实实的行动,久久为功,方可善作善成。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新时代这十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立法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立法数量大幅增加,立法形式不断丰富,立法民主持续深化,立法机制更加顺畅,法律体系日益完备,不仅为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依法治国打下了坚实基础,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素材。我将以此次获奖为新起点,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立法实践,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重要论述的研究,推动建构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立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为完善法律体系、维护法治统一提供更加扎实有力的理论支撑!


  坚持不懈持续推动

  法学新兴学科不断繁荣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 谢增毅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是法学法律界的重要奖项,获此殊荣,我倍感荣幸,心存感激。

  我的主要研究领域是社会法学,走上社会法研究之路,也充满偶然。我于200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入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时面临研究方向的艰难选择。一方面,继续从事民商法这一传统、成熟学科的研究,顺理成章,基础也较好;另一方面,当时社会法学科刚刚兴起,单位新成立了社会法研究室,急需补充力量,但社会法学科基础薄弱,研究难度较大。经过认真思考,虽然面临“转行”的诸多挑战,我依然选择了社会法。近二十年,我国社会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社会法学科也取得了长足进步,自己在社会法领域也取得了较好成果,2023年我的一篇劳动法论文荣获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实践证明,只有将个人兴趣和国家需要相结合,才能使个人发展获得广阔空间,也才能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这次获奖来之不易,心情十分激动。我四次入围“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两次荣获提名奖,参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我于2014年首次入围,当时只有37岁,还是个副研究员,荣获提名奖充满惊喜,对我也是莫大鼓舞。之后两次参评,一次颗粒无收,一次获得提名奖,难免有些失望和沮丧。总体上,我能做到坦然面对,既不因首次参评就获得提名奖而骄傲自满,也不因之后两次参评结果不理想而灰心丧气、妄自菲薄。在将近十年的四次参评过程中,我始终相信,参与各类评奖,获奖并非主要目的,相反,通过参评看到自身差距,补足短板,不断进步,才是奖项设立的初衷。个人成长不会一帆风顺,但只要明确方向、持之以恒、保持定力,付出总有回报。感谢中国法学会设立“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这一重要奖项,对我这十年的成长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使我能够正确对待荣誉与挫折,在学术上和思想上不断走向成熟。

  这次获奖既是对我的鼓励,更是鞭策。我会珍惜这份沉甸甸的荣耀,不辜负法学界的肯定和期待,继续以各位法学前辈为榜样,承前启后,担负起青年学者的时代重任,站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实现新作为。我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胸怀“国之大者”,聚焦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中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

  中国政法大学 雷磊

  一位前辈学者曾说,眼里有光,心里有爱,手里有能,是成事者的标配。在此,我想结合自己的经历,谈一点体会。

  法学工作者眼里应当充满对法治中国的希望之光。我长在新世纪,成在新时代。2000年,我满怀对法律职业的憧憬来到北京求学,此后负笈十载,以勤经业。包容开放的北京、名师荟萃的法大传递给了我法治天下、学问古今的信仰。2010年,我博士毕业留校任教,波澜壮阔的中国法治实践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问题和新素材,日臻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知识创新树立了政治旗帜和思想指南,也更坚定了我成为法治中国的笃信者、传播者和实践者的信念。

  法学工作者心里应当包含对专业领域的无限热爱。志向所在,奔山赴海,不负所爱。本科毕业选择保研专业时,我没有选热门的民商法专业,而是走向了看似抽象的法理学研究之路。从二十年前至今,我专注于法学基本范畴、法治理论、法学方法论和法教义学领域的研究,专心着力,矢志不渝,求学索道,无问西东。在自己热爱的专业领域里朝兢夕惕、持续耕耘,为中国法学的发展奉献一己之力,是这次获得荣誉的三十位优秀学者的共同特质,也是收获回报的基本前提。

  法学工作者手里应当淬炼出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列宾曾说,灵感不过是“顽强的劳动而获得的奖赏”。一分理论创新来自十分知识训练,持续的理论创新来自不间断的学习和思考。在抽象的法理学研究过程中,我努力开拓学术前沿意识,注重跨学科研究,注意一般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知识相印证,取得了较为丰硕的学术成果,曾入选各层次人才支持计划,获得包括“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在内的诸多奖项。荣誉和奖励是继续前行的动力,也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法律知识创新的动因。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而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世界学术的贡献者。我将以今日所获得的荣誉为新的起点,在未来致力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标识性学术概念和原创性法学范畴的研究,争取产出更多既有中国特色、又有普遍价值的成果,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构筑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贡献微薄之力。我将负薪构堂,勠力前行,不负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