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感言

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获得者感言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不负期待 砥砺前行

  中国人民大学 王旭

  由中国法学会组织举办的“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评选活动是我国法学领域的重要奖励项目。能够有幸入围,对我个人而言,这是至高的荣誉、莫大的鼓励。

  我们今天的法学法律工作者,有幸处在一个伟大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依靠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养分,我们有着最丰沛的思想资源、最深刻的理论素材、最鲜活的实践经验,要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要以竭力回答法治的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学术己任,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多年来,我一直深耕中国宪法学基础理论,立足我国宪法观和制宪行宪历史,发掘构成中国宪法秩序的基本概念、范畴、原理和制度体系,力图描述和构建立足中国法治实践的宪法文本,促进良法善治,试图原创性地阐发国家、国家机构、国家权力、国家任务、国家责任的内涵与外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在过去的学术生涯中,我曾获得“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此次再获殊荣,我由衷感谢中国法学会对我们青年学者的关心爱护,感谢各位前辈多年在我个人学术成长上的悉心指导以及各位同道的互相激励。

  在此,我还要特别感谢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各位领导以及师友。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有海纳百川的胸襟,他们对我“视如己出”,委以重任,倾注心血,着力培养。我永远为自己是“人大法律人”而自豪,永远为人大法学院奋斗。感谢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给我们青年学者打造了为实现祖国统一贡献绵力的重要平台。感谢培养了我10年的母校中国政法大学,每当我在学术上有懈怠、遇挫折、遭压力的时候,我就会梦回府学路、小月河,从母校的精神血脉中找到砥砺前行的动力。我在精神上永远与母校随行,也只有更加努力,才能不辱没母校的荣光。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年轻学者获得学术鼓励是难得的幸运。此次获奖,对我而言,是肯定,是鼓励,更是一种鞭策。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学问,对祖国和人民的爱与忠诚是法律人最基本的品格。我将以这次获奖为新的起点,坚持学术良知与标准,不负期待,在学术道路上继续上下求索、奋力前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懈奋斗、贡献自己的学识与力量。


  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

  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中央财经大学 尹飞

  十分荣幸能够入选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是我国法学领域的重要奖项,入选其中是我们每一位法学法律工作者梦寐以求的荣耀。作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的负责人,我能够获得这一荣誉,也是法学法律界对中财法学院自成立以来全体同仁踔厉奋发、接续奋斗所取得成绩的肯定。

  在此,我尤其要感谢中国法学会对我们青年学者的关心关爱,通过政治引领为我们教科研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立法咨询会为我们咨政建言提供通畅渠道,通过各类年会研讨会为我们学术交流提供坚实平台。

  我个人的研究始于民法。在学习和研究中,我敏锐察觉到建构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我国用益物权制度是很难用域外理论予以阐释的。在深入调研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实践经验基础上,我完成了对我国用益物权的系统性研究,形成了国内较早的用益物权领域著作。在研究中,我意识到复合继受背景下超越自己责任范畴的代理、为他人行为请求责任相关理论阐释的不足,遂在私法自治基础上对此进行了一些完善,努力实现相关法理、逻辑自洽;我感受到完全依仗业主自治无法真正实现业主权利保护和住宅小区和谐,努力推动党建引领下基层治理有机融入物业管理制度。这些成果为民法典及相关立法提供了一定理论借鉴。在民法典编纂以及相关立法进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完善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是有为政府的重要保障。我积极拓展研究领域,开展对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尤其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权登记等法律制度的研究,努力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述,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作为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目标。

  在这些研究中,我深感作为法学研究者,必须立足我国法治实践,注重规范正当性探究,注重基本概念的梳理和体系整合,注重学科交叉、公私法贯通、实体程序融会,才能真正形成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真正对国家法治建设有所助益。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点难点攻坚点在于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于实现财经领域的全面法治化。这就对财经法学研究以及培养德才兼备的财经领域高层次法治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将更加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争当“大先生”,在民族复兴、强国建设征程中,为国家法治建设、为财经领域法学研究和法治人才培养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

  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贡献一份力量

  北京大学 吴洪淇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这一荣誉承载着当代中国法学青年学者的光荣与梦想,也代表着中国法学界对青年学者学术生涯的鼓励与肯定。能够将自己与这样一份崇高荣誉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对我个人职业生涯的莫大鼓励。

  首先,感谢中国法学会对青年学人的关爱与支持,为中国青年法学学者搭建这样一个展示学术风采的重要舞台。感谢中国法学会和参与评审的各位前辈学者对我个人学术努力的肯定。感谢我工作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和母校中国政法大学多年来给予的培养和支持。感谢家人多年来的理解和支持。从东海之滨到大洋彼岸,从小月河畔到未名湖边,学术事业是一段又一段漫长而又孤独的生命旅程。正是在组织的关怀、前辈的栽培和同道的砥砺下,自己才能在学术道路上潜心探索、行稳致远。

  其次,感谢这个时代给予青年学者的时代机遇与学术环境。个人的学术历程是以其所处的时代背景为底色的,时代提出的问题为个人研究提供了最大的驱动力。我个人主要致力于证据法、刑事诉讼法与法律职业伦理基础理论与前沿问题研究,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我们新时代的各项改革特别是刑事司法制度改革事业同步展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着刑事司法中国式现代化这一重要命题,我国在司法体制、证据制度、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全面的改革,为刑事诉讼法学青年学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时代课题和研究机遇,让我们真正能够将自己的研究事业与时代的理论需求对接起来。

  最后,对于我个人来说,获得这样一个奖项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这不是个人职业生涯的终点,而是一个全新的起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道路建设需要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域外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从而探求适合于我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道路。这对每一位青年学者来说,既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建设提出的问题如何进行恰当回应,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自己的理论贡献,这是摆在我们青年法学学人面前的历史使命。个人的研究力量是很有限的,但这份荣誉将会激励我尽力产出更好的学术作品,将自己的研究汇入时代洪流之中,为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贡献一点微薄的力量。


  努力探寻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精髓

  南京大学 宋亚辉

  非常荣幸能够登上这个领奖台,这曾经是我心中遥不可及的梦想。一路走来,得益于党和国家擘画的法治发展蓝图,得益于中国法学会为青年学者搭建的发展平台,得益于法学法律界前辈传递的榜样力量。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是一名经济法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者,当初之所以走上法学道路,与头脑中法律人匡扶正义的形象密不可分。由于在高中之前接触的有关大学的信息极为有限,高考结束后的专业选择深深地受到20世纪90年代影视剧塑造的律师、检察官、法官形象的影响,正是榜样的力量驱使我步入法学殿堂,坚信这是一条能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生道路。

  初始选择,虽非兴趣的驱使,但在研究生阶段,一次次探索新事物、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的历练带来的心理刺激和满足感,使我逐步对经济法产生了浓厚兴趣,同时也日益感受到自己工作的社会价值和意义。这种心理状态使我的研究进入良性循环。自此以后,“累并快乐着”便成为我十多年来从事经济法研究的整体状态。这段经历表明,“兴趣永远是最好的老师”,若无兴趣支撑,一个人的学术道路可能走不远。一旦兴趣与职业选择相吻合,一切困难都容易化解,一切复杂的境遇都容易被简化。

  随着研究的深入,我愈发意识到经济法学的重要使命。经济法不只是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发展,还对提升社会文明、弘扬民族文化均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深深地嵌入这个国家、民族整体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结构中。中国正在发展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不同于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也不同于美国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根本上源于各国的宪法价值、民族文化和现实条件差异。因此,我在经济法研究中尤其注重经济体制与社会价值之间的互动,唯有如此,才能深刻理解进而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真正作出有益于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学术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对于经济法学者而言,生长在祖国大地上的市场经济不仅是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更是理论创新的沃土。这要求经济法研究要强调问题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问题都是科学发展的动力源泉。传统法学以区分公法与私法的二元结构为前提,但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政府与市场的交互作用,这样的经济关系很难作出泾渭分明的公私二分。面对这种张力,我近年来致力于发展“公法与私法的互动理论”研究,努力让经济法理论面向实践,从实践的沃土中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这也将成为我学术生涯不懈奋斗的目标。


  为法学教科研工作贡献绵薄之力

  南开大学 宋华琳

  非常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大家交流。2006年从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我一直在南开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从事行政法学、政府规制、医药卫生法的教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工作。这些年来,我试着探讨将行政法总论与分论、行政法学原理与比较行政法、行政法学与政府规制理论相结合研究,先后出版了专著《药品行政法专论》、“药品监管法治丛书”三部曲;也有幸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起草工作,还翻译了《牛津规制手册》等八部译著,与师友共同将政府监管/规制理论引入国内行政法学研究。

  回首自己求学治学走过的路,尤其要感谢母校浙江大学法学院的培养,感谢导师胡建淼教授的悉心指导,感谢行政法学界各位师友多年来的关心厚爱。在治学的道路上,尤其要感谢中国法学会各位领导、各位朋友的关心支持,感谢各位学界同仁的相互砥砺、互助友爱。

  我的研究成果《药品行政法专论》曾获“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围绕疫情防控作的一些咨政建言,有幸被有关部门采纳,有幸在中国法学会组织的涉外法治项目中增长见识,获得成长。我有幸置身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中国卫生法学会等学术团体,并在此间不断成长。自2004年在重庆参加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以来,我尽量每年参加年会,还有幸于2020年在南开大学参与承办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共同为推动青年行政法学人才成长贡献绵薄之力。中国法学会为繁荣法学研究、扶掖青年法律学人成长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深表感谢。

  研习行政法学过程中,我也感受到了法学学科的整体性,在与其他部门法师友的交流中,常激荡出诸多学术火花,从中体会到法学学科的魅力,以及如何以问题为中心,调动不同部门法的知识,对问题给出相对更彻底的回应。在此,也对法学界长期给予关心帮助的师友表示感谢。

  相对于各位获奖的学界同仁而言,我在学识方面还有一定差距,未来将继续努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行政法学、医药卫生法等领域争取贡献更深入、更体系化的学术成果,并为法学教育工作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