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6部地方性促进条例

  本报讯(记者任晓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等6部促进条例进行集中阐释推介,推动法规全面贯彻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韶春出席发布会并作总体发布。

  这6部促进条例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

  据了解,在制定、出台这6部综合性地方法规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成立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双组长”起草工作机制,举全常委会之力,积极、稳慎开展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集中审议等各项工作,坚持开门立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16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