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理大学与大理中院共建培养“博士调解+N”法治人才
本报讯(记者汤瑜) 为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日前,大理大学与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共建培养“博士调解+N”法治人才启动仪式举行,聚焦法治宣传的深入、法治文化的递进、法治实践的推进、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人才的培养五个目标。
“博士调解+N”是依托“博士调解”这一平台,拓展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的博士在多元解纷、审判执行工作中发挥作用,把理论和调研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实践性意义的调研文章、司法建议等,引导优势资源转化为育人资源,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着力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不断为法律人才培养事业提供动力与源泉。
据了解,双方共建培养“博士调解+N”法治人才的主要内容包含四方面:
共建一个团队。大理州“苍洱法治博士宣讲团”下设“苍洱法官+博士宣讲团”,宣讲团成员由大理州法院法官、大理大学法学博士组成,通过“走进大理大学”“行走的法治课”“苍洱法治青年说”“百佳讲堂”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普法宣传活动等。
共创两个平台。即大理州法院在大理大学设立巡回审判点,相关审判庭室每年至大理大学模拟法庭开展巡回审判,以真实的庭审,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观摩平台。同时,共建校外普法园地,适时组织大理大学学生到普法园地、法治廊道共同开展普法活动。
共入三个站点。一是博士调解室。将博士调解从大理市人民法院喜州人民法庭拓展到大理州其他的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点,计划年内拓展十二个点,2024年实现全覆盖,打造专业型、智慧型调解队伍,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二是家庭教育指导站。将“博士调解+N”的人才储备和培养拓展到法院、法庭、站点设立的家庭教育指导室、指导站等地方,将专业人才引入家事纠纷化解中,为当事人释法析理,让纠纷调解既有“温度”更有“厚度”。三是未成年人保护司法体验点。将“博士调解+N”的人才储备和培养融入大理两级法院已经在中小学建立的未成年人保护司法体验示范站点,采取“大手拉小手”的方式,继续拓展“未成年人保护司法体验基地示范点”,并与家庭教育指导室共同发力,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
共聚法治合力。双方成立“博士调解+N”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聘请清华大学法学院等高校教授担任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大学师生参与纠纷化解、基层治理等工作,让博士人才既可担当调解员,又可担当心理疏导员、普法宣讲员,在司法实践中得到锻炼,将把论文写在大地上的理念更好地贯彻到基层社会治理中。
下一步,双方继续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和效果,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完善“博士调解+N”工作机制,深化院校合作,强化博士调解,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