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2023)苏0924破50号
本院根据于万菊的申请于2023年7月7日裁定受理江苏米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25日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米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江苏米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9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楼823-826室;邮政编码:224002;联系人:王琪、蔡萍;联系电话:15705111665、 1788819460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苏米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米澜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3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西路8号)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4破48号
本院根据江春伟的申请于2023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射阳维克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26日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射阳维克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射阳维克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楼823-826 室;邮政编码:224002;联系人:王琪、蔡萍;联系电话:15705111665、1788819460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射阳维克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射阳维克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3年9月5日下午4时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西路8号)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4破46号
本院根据杜雨洞的申请于2023年6月29日裁定受理射阳杰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26日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射阳杰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射阳杰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8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楼823-826 室;邮政编码:224002;联系人:王琪、蔡萍;联系电话:15705111665、17888194606),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射阳杰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射阳杰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3年9月5日下午3时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西路8号)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4破44号
本院根据江苏信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2日裁定受理盐城市亨通机床厂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26日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盐城市亨通机床厂破产管理人。盐城市亨通机床厂债权人应当在2023年9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楼823-826室;邮政编码224002;联系人:郝鹏、王琪;联系电话:15151976871、1570511166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盐城市亨通机床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盐城市亨通机床厂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3年9月21日下午3时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西路8号)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编号:2023043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四川赐瑞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汪晓因汪文广受伤一事 向本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部门已于 2023年6月 28日受理该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以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部门举证。逾期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本部门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和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罗建平、姚艳晖,陈伟,刘海波,杨祥、段云梅,李干英,杨欢喜、黄春莲,伍政新,李文能、高小六,唐玉叶,胡勇、张美云,何配云,姚继辉,杨志坚、田卷,杨治度、黄珍云,李青云,姚文庆、肖淑英分别与你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邵仲裁字[2023]第21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22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23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24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25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26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27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28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29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30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31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32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33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34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35号裁决书、邵仲裁字[2023]第36号裁决书(共计16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内一栋三楼,电话0739—5283096
邵阳仲裁委员会
刘琦: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邵仲决字[2022]第61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北路6号市政府大院内一栋三楼,电话0739—5283096
邵阳仲裁委员会
(2023)皖1823民初990号之一
陈红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500号
安徽泾县前程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李祥与你、储双喜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点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542号
潘保胜:本院受理原告徐世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李韵卿:依据昆山市人民法院(2023)苏0583强清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清算报告,苏州臻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已于2023年7月20日将你的分配金额人民币16,475.70元提存至我处。请你于2028年7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提存公告或通知书到我处领取。否则该提存标的将依法上缴国库。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6号新创大厦6楼
电话:0512-68083871 公证员:陆璐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公证处
致歉信
尊敬的毛晓彤女士:我方未经您授权,擅自在京东店铺使用了含有您肖像的海报等宣传物料,误导大众认为您为我方“俏芙蓉”品牌/产品的代言人,经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京0491民初24636号一审判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4民终190号二审判决认定,该行为侵犯了您的肖像权。我方就此向您表达诚挚的歉意!
我方特此声明:您与我方“俏芙蓉”品牌/产品并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关系,且将来我方不会再以此种侵权方式擅自使用您的肖像。我方对于上述侵权行为给您带来的困扰和损失向您表示诚挚的歉意。
厦门津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