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乡村振兴法治论坛在浙江衢州举行

探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律问题


  本报讯(记者孔令泉 古其铮 □许欣) 7月29日,第四届乡村振兴法治论坛在浙江省衢州市举行,论坛探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律问题。论坛由浙江省法学会主办,浙江省法学会山区经济法治研究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和衢州市法学会联合承办。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杨必明出席论坛并讲话。

  论坛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的重要论断,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纳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整体框架。全省法学会和法律人要紧紧围绕促进农业发展,关注新型涉农法律问题,深化法学理论研究,提出法律对策建议,更好服务保障农业发展。要继续助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在开展农村法制教育时多与农业法、乡村振兴法、种子法等涉农法律相结合,更好服务保障农村发展。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为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学理论支持,更好服务保障农民权益。

  来自浙江省内外20余所高校以及省市两级法学会和司法实践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共100多人参加论坛,重点就法律助推乡村振兴课题进行讨论。论坛共征集论文431篇,对获奖论文作者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了表彰,衢州市法学会获优秀组织单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