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头族”成交通领域新隐患 多地立法帮行人“抬头”
近年来,马路“低头族”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国内多地立法予以禁止。专家建议,出台约束“低头族”行为法规的相关地方执法部门能及时跟进,让相关规定落地落实。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手机不离手,因不分场合、随时随地低头玩手机,被称为“低头族”。其中,行走在公共道路上也一门心思看手机的“低头族”,不仅给个人安全埋下隐患,也可能给他人带来影响。
5月26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其中有一条针对过马路看手机行为的规定备受关注:“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记者注意到,为纠正斑马线“低头族”现象,此前国内包括河南、厦门、温州等地也已立法予以禁止。
那么,多地通过立法能帮“低头族”“抬头”吗?
马路“低头族”的负面效应日趋显现
葛鼎(化名)在2019年时曾遭遇过一次车祸,当时他的右腿被植入了1块钢板和12颗钢钉,至今一颗钢钉还无法取出。葛鼎告诉记者,那天,他边走边玩手机,根本没有注意红灯已经亮起,而一辆小型客车也未注意到横穿机动车道的他,虽然小型客车采取了紧急避让,但还是撞上了他,致葛鼎倒地受伤。事发后,葛鼎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葛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近年来,马路“低头族”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连日来,记者走访北京市的大街小巷,发现“低头族”随处可见,有的在过斑马线时低头看手机,有的边骑电动车边低头玩手机,甚至还有人驾车看手机、回信息……
6月22日,在北京市大望路地铁1号线附近斑马线,记者看到,数十位等红绿灯的行人站在马路边低头玩手机,其中多位行人所站位置已经处于机动车道,完全不顾周边呼啸而过的车辆。绿灯亮起后,多个行人也是边通过斑马线边低头玩手机,仅是偶尔抬头看一眼前方情况。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外卖骑手,在马路上边骑行边操作手机。还有很多外卖骑手趁着等红灯的间隙,低头查看手机上的订单。他们与时间赛跑的同时,却在不断触犯着规则,闯红灯、走机动车道,驾驶电摩穿越人流,令人为他们捏一把汗。
为何总要做马路“低头族”?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行人。“等红绿灯时,一看还有几十秒钟,就不由自主地把手机拿出来,刷刷短视频,或看看微信朋友圈,有时候就是无法克制自己。”行人李先生对记者说。而行人张先生则对此有些无奈,他对记者说,他是一名公司的中层,单位有几个微信工作群,领导安排工作任务,上传下达,都是在微信群中进行,所以要时不时盯着手机看,现在已形成了习惯。
针对“低头族”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多位被采访者向记者表示,他们往往“身不由己”。
治理马路“低头族”势在必行
智能手机的用途越来越广泛,“低头族”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流行词,而因低头玩手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已不是少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因“低头族”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有上千起判例。例如,高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沿天津市北辰区双江道由东向西行驶时,遇环卫工人正在清扫马路,高某因驾驶车辆时低头玩手机,未注意前方情况,其车前部左侧撞到环卫工人,造成环卫工人受伤,最终被判赔偿环卫工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110余万元。
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东坡教授表示,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数字终端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和极大的便利,人们对手机依赖程度日渐加深。穿行于都市之间,很多年轻人往往抓住碎片化的时间,开车、骑车、过马路都不忘刷一刷手机,必然造成观察力、判断力、反应力的削弱,在情况瞬息万变的道路上,一旦出现车辆变道、有人闯红灯等突发情况,人们往往无法从容应对。不论驾驶人或行人低头看手机,一方面使得自身处于高风险之中;另一方面也使得其他交通参与者在研判路况上面临更大挑战,极易出现误判,从而带来道路交通秩序上的突出安全隐患。这种现象已然成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陋习,应严格自律,防患于未然。因此,无论是出于提升社会文明素养,还是维护交通安全的需要,以“治未病”的预防性法律思维,切实治理马路“低头族”现象十分必要。
多地立法能否约束“低头族”
因低头看手机而导致交通事故的新闻屡见不鲜,如何有效防控“低头族”,也成为公众高度关注的重大社会治理问题。记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沈金强曾建议将“驾驶时使用手机”纳入危险驾驶罪。这个提议一出来,瞬间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和关注。“因为醉驾入刑已经使事故率大大降低了,如果再把毒驾和行驶中使用手持终端入刑的话,我相信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肯定会进一步下降,对保证乘客的生命安全有很大作用。”沈金强说。
“低头族”引发的车祸屡见不鲜,针对此问题,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区交警支队一名民警告诉记者,行人作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弱势群体,在低头看手机时,无法看到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及路面障碍物,极易引发危险,同时也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引发事故。
这位民警向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治理“低头族”虽然有相关法律支撑,但“低头族”作为交通安全新隐患仍屡禁不止,这位民警认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相较于酒驾、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对驾车时接打电话的处罚力度较轻,震慑威力不大;其次,驾驶人驾车低头玩手机面大量广,取证难、固定证据也难;最后,关于“低头族”的执法立法还不够完善,对“低头族”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和曝光力度也相对不足,未能引起“低头族”的足够重视,强制管理措施更面临短板。
记者注意到,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这条规定,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上升到了刚性的法律规范。为纠正斑马线“低头族”现象,此前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希望能唤醒马路“低头族”的交通安全意识。例如,2019年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违反者处警告或10元罚款;2020年1月起实施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违反规定者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样禁止行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违者最高可罚200元;2021年4月修订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原来“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行人的要求,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快速通过、不停留不嬉闹。
通过立法处罚“低头族”很有必要,那么,立法能约束“低头族”吗?
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执勤交警,他们一致认为,汽车驾驶员驾车时玩手机,即使没有当场抓住,也可以通过摄像头等找到车辆和驾驶员,然后作出扣分、罚款等处罚。但是,对马路“低头族”如果不是抓现行,对他们的处罚就相对困难,特别是一些城乡接合部、偏僻小道等没有摄像头的地方,还存在着取证难的问题,所以说出台规定简单,但解决如何实施到位却面临问题。
长期关注交通安全教育的南阳理工学院副教授杨天志对记者表示,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明确罚则,约束“低头族”更有力,这对于沉迷手机、心无旁骛的人而言,能提高他们对文明守则的敬畏感,提高道德底线,但实际效果有待观察。
石东坡表示,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是保障立法目标及其合理性、正当性得以实现的关键指标。立法的操作性缺失,将不利于实现强制性规定的落地和有效保证法律实施的普遍性。所以,应在治理机制上聚焦薄弱环节,就志愿服务、安全警示、社会协同、设施改造、证据固定等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和精细规范设计,尽量减少立法的试错成本,促进交通执法的精准有力。期待出台约束“低头族”行为法规的相关地方执法部门能及时跟进,让相关规定落地落实。
葛鼎现在常常做文明交通宣传的志愿者,希望通过自己的现身说法,呼吁人们珍惜生命,同时,他也希望相关部门通过各种媒介宣传马路“低头族”的危害性,并通过警示标志、案例警示、增加对“低头族”的曝光度,让尊重生命、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成为行人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最大限度避免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