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刘玉芝:本院受理原告王公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4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石岩:本院受理原告王吉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082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王慧玲:本院受理原告杨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082民初8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辛庆春(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9207124762):本院受理的(2023)川0781民初4108号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郎庙支行与被告王挺、辛庆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及时归还我支行贷款本金50000元及至还清之日的利息(其中截止2023年3月21日利息4351.83元);从2023年1月16日起以拖欠本金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34167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资产保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等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21日14时30分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陈安荣(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607138515):本院受理的(2023)川0781民初4109号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郎庙支行与被告陈安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及时归还我支行贷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其中截止2023年5月15日利息3445.88元);从2023年5月15日起以拖欠本金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33333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的全部诉讼、资产保全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等诉讼资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21日14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2023)黔0115破2号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6月28日裁定受理贵州凌霄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摇号指定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贵州凌霄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及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桂国际商务中心22楼,联系人:董贵菊律师,联系电话:18300862294,联系人:朱丽律师,联系电话:1320851882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州凌霄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凌霄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8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2023)黔0115破1号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申请,本院于2023年6月28日裁定受理贵阳久世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28日通过摇号指定贵州惟胜道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贵阳久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7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及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桂国际商务中心22楼,联系人:董贵菊律师,联系电话:18300862294,联系人:朱丽律师,联系电话:13208518821)。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贵阳久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阳久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8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会;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覃应珊:本院受理原告贾莉、迟文梅、李铭敏、檀瑶瑶、李敏、高丽、刘春雨、张梦齐、张欢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九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103民初5408、5434、5421、5424、5429、5714、5409、5471、541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2023)苏0924破42号
本院根据季永明申请于2023年4月28日裁定受理盐城长盛氨纶纱线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6月20日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盐城长盛氨纶纱线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盐城长盛氨纶纱线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当在2023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楼823-826室;邮政编码:224002;联系人:郝鹏、王琪;联系电话:15151976871、15705111665),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盐城长盛氨纶纱线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盐城长盛氨纶纱线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定于2023年8月10日下午3时在射阳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西路8号)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玄军:本院受理金永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吉0203民初1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621号之一
刘学文: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学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823民初621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828号之一
合肥市宏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成富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823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廖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彬与被告廖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4 民初53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刘彬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廖伟:本院受理的原告颜加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4 民初5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廖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颜加才返还借款本金3001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日起,以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2%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返还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1元、公告费250元,由被告廖伟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万波:本院受理(2022)黔0103民初20824号原告武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交纳所拖欠的物业费合计¥2827613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事项:原诉讼请求的第一项费用变更为1619991,欠费区间变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5月15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国药集团(贵州)黔西南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注册号915223200738532580),现决定清算注销,请债权人45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事宜。清算组联系人:彭景,电话:15685164426,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食品工业园A-19号国药器械4楼。
王鹏:本院受理马少云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4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桶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