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矫正法施行3年来全国建成2922个县(区)社矫中心
本报讯(记者马付才) 记者近期从司法部获悉,自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基层基础得到显著增强。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2922个县(区)社矫中心,基本实现“一县一中心”。实践中,各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5.8万名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立法前相比增长29.1%。
据悉,3年来,司法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升级改造、加强社区矫正场所规范化建设,矫正场所面貌焕然一新。制定《社区矫正基础业务系统技术规范》等8个标准,实现部、省、市、县、乡五级社区矫正管理信息联网。推进“智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技术,开展自助矫正、空中课堂、远程督查等重点应用项目建设,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水平。
在社区矫正专门队伍建设方面,各地采取单独设立、在司法厅(局)或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等方式,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全国省、市、县三级在人民政府设置社区矫正机构的建成率分别达到78%、73%、68%。各地普遍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权责清单和执法工作标准,依法完善执法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