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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王心宇,身份证号码:350102198910104111,于 2006年5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A1层22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393,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陆拾柒万玖仟肆佰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A1层22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679400元整)。因开发商开出的票据为付款人的名字,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1068001 ,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王心宇 郑玉群 代 身份证号码:350102198910104111。350102196201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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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黄志民,护照号码:506359861,于 2006年3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B二层20#、21#、22#三间店面;3#B一层23#一间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410、10580414、10580413、10580411,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04170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B二层20#、21#、22#三间店面;3#B一层23#一间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2041700元整)。但因张礼星部分收据未提供,导致本人部分票据缺乏。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2114001 、CSZZDB2115001、CSZZDB2116001、CSZZDB2117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黄志民 ,护照号码:506359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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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陈礼东、王小霞,身份证号码:350103197709250012、35010319520427014X,于2006年12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B2层27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534,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肆拾叁万叁仟伍佰玖拾陆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B2层27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但未开具足额收据。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40017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陈礼东 ,身份证号码:350103197709250012。王小霞,身份证号码:3501031952042701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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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林耀 ,身份证号码:350103196808050214,于 2006年8月、2001年7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B2层29店面;3#楼A1层44店面、3#楼B1层01店面。预售合同号:10580545、1058007、1058008。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53513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B2层29店面;3#楼A1层44店面、3#楼B1层01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1535130元整)。但因开发商承诺优惠出售上述店面,故无法提供全额票据。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1062001 、CSZZDB1063001、CSZZDB1064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林耀 ,身份证号码:35010319680805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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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王大明 ,身份证号码:35010319471101041X,欧桂萍,身份证号码:350103194910020127。于 2006年12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A2层19店面;3#楼A2层13店面。预售合同号:10580495、10580498。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747408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A2层19店面;3#楼A2层13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747408元整)。但因开发商口头承诺上述店面买房打折,导致购房票据不齐全。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1066001 、CSZZDB1065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王大明 ,身份证号码:35010319471101041X,欧桂萍,身份证号码:350103194910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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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冯力民 ,身份证号码:350104196004220077,于 2007年11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中洲岛商贸中心3#B贰层22号店面;预售合同号(预售证)号:200010580044。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零万叁仟零佰零拾零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具结人由于房款已交齐但开发商未开购房票据,具结人郑重承诺上述被搬迁房屋购房款已全额付清。现申请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4009801。若上述承诺不实,今后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愿取消上述签订的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冯力民 ,身份证号码:3501041960042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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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郑晓燕 ,身份证号码:350104198006071828,于 2006年6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3.41号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515。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256935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3.41号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256935元整)。但因搬迁过程中遗失收款收据,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3079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郑晓燕 ,身份证号码:35010419800607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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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金泽民,护照号码:506341000,于 2007年1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A1层11号及12号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539及10580550,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509648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A1层11号及12号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1509648元整)。但因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部分收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212001 、CSZZDB2113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金泽民,护照号码:506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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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肖士松,身份证号码:330325196701261113,林新眉,身份证号码:330325197003161128,于2004年4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B1层36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311,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5154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B1层36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人民币351540元整)。但开发商票据开具不全。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2066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肖士松,身份证号码:330325196701261113,林新眉,身份证号码:330325197003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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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许小容,身份证号码:330302195210180029,于2004年6月3日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B幢壹单元44#房。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321,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43875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B幢壹单元44#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343875元)。其中三年租金103163元与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收,代签。现租赁协议书遗失。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3080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许小容,身份证号码:33030219521018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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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王良平,身份证号码:330329196804182835,于2003年4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B一层11号店面、1#楼C三层32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05、10580236。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486933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B一层11号店面、1#楼C三层32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486933元整)。开发商部分票据未开具,故造成票据不齐全。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1041001、CSZZDB1042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王良平,身份证号码:33032919680418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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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卢万钦,身份证号码:330329196702062832,于2003年6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B一层10号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06。购房款总额为人民币29472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B一层10号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294720元)。但开发商承诺以房租抵扣部分房款且未开具相关票据,故造成票据不齐全。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1070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卢万钦,身份证号码:3303291967020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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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陈敏秀,身份证号码:350111197511135019,于2006年5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A2层17、18号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396、10580394,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102200元和116670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A2层17、18号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人民币1102200元和1166700元整)。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4001301、CSZZDB40009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陈敏秀,身份证号码:35011119751113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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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黄友锡 ,身份证号码:330325195701270015,及具结人(权利人)王香莲,身份证号码:330325196010213323。于 2003年7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1层11店面;1#楼C1层49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22、10580217。购房款总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30447元,1146767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1层11店面;1#楼C1层49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分别为(¥330447元、¥1146767元整)。但因开发商当时少开票。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2032001 、CSZZDB2033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黄友锡 ,身份证号码:330325195701270015,王香莲,身份证号码:3303251960102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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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陈圣国,薛秀清,身份证号码:350127196108044316,350127196412224346,于2004年11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B2层56、57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341、10580340,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651900、63820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 B2层56、57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651900、638200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4006101,CSZZDB40062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陈圣国,身份证号码:350127196108044316,具结人:薛秀清,身份证号码:35012719641222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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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曹爱幼、曹爱花,身份证号码:330103194901170728,330103195303060486,于2003年8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B1层05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12,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28511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B1层05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人民币1285110元整)。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40063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曹爱幼,身份证号码:330103194901170728,具结人:曹爱花, 身份证号码:33010319530306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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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方宝森,身份证号码:330324194808281477,于2004年6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B1层43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328,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60620元。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 B1层43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360620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40066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方宝森,身份证号码:33032419480828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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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陈秀珍,身份证号码:350181196610171001,于2004年2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B1层12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193,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5877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B1层12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人民币358770元整)。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40025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陈秀珍,身份证号码:350181196610171001。具结人:翁其扬,身份证号码:3501041965052401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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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翁秀敏,身份证号码:350127197201234346,于2004年2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B1层16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01,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5877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3#楼B1层16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人民币358770元整)。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1006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翁秀敏,身份证号码:350127197201234346。代理具结人:翁其扬,身份证号码:3501041965052401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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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陈宏密,身份证号码:350122195112294514,陈永光,身份证号码:350122197510094517,福州市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区2层40店面,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区2层40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陆拾万元)。但开发商一直没有给我发票,多次追问无果。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46521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陈宏密,身份证号码:350122195112294514,陈永光,身份证号码:35012219751009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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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童霞,身份证号码:330105196105270025,于2003年12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1层27号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278,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9973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C1层27号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399730元)。但因开发商承诺以房租抵扣部分房款且未开具相关票据,故造成购房票据不齐全。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1030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童霞,身份证号码:33010519610527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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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江碧华、陈美贞,身份证号码:350111196203170328、350126196407286327,于2007年1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A1层101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438,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10814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 A1层101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510814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40019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江碧华、身份证号码:350111196203170328。陈美贞,35012619640728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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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郑明华,身份证号码:330328195405310018,于2003年12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 1#楼B2层34店面 ,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349,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555470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 1#楼B2层34店面 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555470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 CSZZDB-3076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郑明华,身份证号码:330328195405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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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人(权利人)俞焰,身份证号码:350111197103270430,于2007年4月购买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A1层95店面,预售合同(预售证)号:10580535,购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412156元整。该地址列入“闽江之心”核心区整体提升协商搬迁范围内。本人郑重承诺位于仓山区临江街道仓山中洲岛商贸中心1#楼A1层95店面的店面,已全额向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缴清购房款(412156元)。但租金抵扣房款,开发商部分收据未开具,导致票据不齐。现本人申请先行与福州市中洲之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市仓山区统建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签订房屋协商搬迁补偿协议书,合同号:CSZZDB3016001,本人上述承诺不涉及欺诈行为,如承诺不实,将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相关法律责任与搬迁实施单位及其他个人无关。特此具结。
具结人:俞焰,身份证号码:35011119710327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