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 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本报讯(□姜雪莹) 在“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活动中,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救急救困、应救尽救”的原则,推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启动”的工作举措,通过与市院上下联合救助,基层院救助的一体化救助方式,今年以来共救助困难群众18人,发放救助金16万元,彰显了检察温度,让司法救助直抵民心。

  主动发现,由“被动等案”到“主动找案”。该院积极与各部门协调,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职能优势,司法救助关口前移,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救尽救。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利用“两微一端一网”新媒体机制,建立面向基层、群众、企业的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帮扶常态化机制,多渠道、多举措、多样化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主动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上下联动,实现多元救助。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考虑到本级单位救助资金不足,救助标准偏低的问题,积极提报市检察院,市县两级检察院因案施策、特事特办,启动上下联动的一体化救助机制,并主动联合扶贫、民政、教育等部门,积极展开多元救助工作。如在秦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针对秦某某重伤二级瘫痪在床的困难情况,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并帮助联系民政、残联等部门,缓解秦某某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困境。

  开通绿色通道,对特殊群体给予关怀。该院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目前已救助困难妇女群众8人,与市检察院联合救助6人。对于困难妇女不仅进行资金救助,还与民政、妇联等部门会商,采取纳入低保等措施,有效解决被救助人生活上的长远困难。如在审查刘某某民事赡养纠纷案件时,经向所在地村委了解情况,了解到刘某某由于年纪较大,因脑干梗死先后住院治疗7次,出院后瘫痪在床,吃穿住行均需他人护理、照顾,生活困难。昌乐县检察院为其司法救助案件开辟“绿色通道”,采用证据材料容缺受理机制,从快优先发放司法救助金0.4万元,并与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合救助,缓解了刘某某的医疗费用和家庭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