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法学会召开全市各区法学会秘书长调研座谈会
部署进一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工作安排
本报讯(记者任文岱) 近日,北京市法学会召开全市各区法学会秘书长调研座谈会,部署推进落实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工作安排,并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关于深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会上,北京市各区法学会重点介绍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对进一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各区法学会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方案,筹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并在7月中旬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根据《方案》,北京市法学会提出要结合首都实际,充分发挥法学会的专业、人才和联系面广、触角宽泛的自身优势,主动参与、积极作为,找准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坚持“三坚持”“三首”“三跨”的工作原则,形成市法学会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各区法学会、研究会双向互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团结带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积极参与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尤其是北京市委市政府最关心的疑难案件,努力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打造成为具有北京特色、时代特征、服务法治实践的创新平台。
《方案》要求各区法学会、各研究会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作为开展法学会工作的重要契机和抓手,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成立市、区、街镇三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全覆盖。要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深入调查研究,深挖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提炼,培育树立典型,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在机制保障上,《方案》提出要建立信息来源和需求对接机制,形成区法学会和研究会双向互动机制,建立调研常态化工作机制以及形成成果总结提炼机制。
《细则》明确了北京市法学会、各区法学会、市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的具体工作职责。同时,还从专家遴选条件、专家聘任、专家工作职责和履职规范要求、退出机制等方面对成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工作作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