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重大专题研讨会在江苏南通召开

专家建议修订应引导企业担当更多社会责任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5月27日,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修订重大专题研讨会在江苏省南通市召开。江苏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等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新一轮《公司法》修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积极回应,被寄望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促进资本健康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司制度和实践的发展完善。此次研讨会的举办地南通市,是我国近代著名实业家张謇的故里。研讨会以“《公司法》修订中的公共利益、团体利益、个体利益之平衡的理论与司法实践问题”为主题开展研讨交流,既恰逢其时,也恰逢其地。

  会议强调,《公司法》修订要吸收国有企业改革成果。认真总结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尽快上升为法律。充分考虑《公司法》与国资监管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配合、有效衔接,共同打造法治化、规范化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

  专家建议要重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担当。通过对公司的社会责任作出更明确的规定,引导公司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关注所在社区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重大问题,切实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最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福祉增进的多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