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当今世界,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日新月异,已经全面融入了社会生产生活,不仅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颠覆式的改变,同时,也对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大数据和信息共享加持下,居民身份证已经基本上实现了省内、跨省的异地换领、补领等办理手续。但在大部分地区,婚姻登记尚不能异地办理。如今,随着“跨省通办”试点范围的扩大,更多人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此前,政务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人们办理相关证件均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这一留存本人原始信息的地方来办理。如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应当承认,旧有的婚姻登记办理模式自有一定道理,在信息不共享的时期,婚姻登记机关与公安机关并不联网,或者仅限于本地区联网,异地婚姻登记机关无法查询、核实登记者身份信息真伪,容易出现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情况,也容易出现持伪造的身份证件登记的情况,给社会管理和他人权益带来危害。梳理报道可知,一些人曾因身份证件丢失而导致“被结婚”,以至于本人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的问题。但随着交通的不断便利和人们活动范围的扩大,如果依然拘泥于传统的“回老家办理”规则,势必将提高群众的办事成本,导致当事人必须舟车劳顿、大费周章地往返奔波。
伴随各个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共享力度和范围不断加大,异地办理相关事项已不存在太大障碍。户籍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机关之间的信息,以及跨省域间的信息实现共享后,某一处的登记机关可以轻而易举地查询异地人员的婚姻登记情况和户籍信息,核实其婚姻状况和身份真伪,进而开展登记工作。此时,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回老家办理”,只需持有效证件在居住地办理即可,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给公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降低了社会管理成本和难度。要在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提升服务效率,让百姓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切实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实现从“跨省通办”到“全国通办”,让人们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均可自如办理婚姻登记,更好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