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就全面依法治国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非凡成就。奉法者强则国强。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从“法治”到“法治化”虽是一字之差,但表明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它的深刻意涵不仅在于将法律制度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依据,更意味着中国式现代化形成背后的国家治理方式之变革。中国式现代化遵循的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绝不只是从法制到法治再到法治化的概念变化,而是强调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全面的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就是要为治国理政提供一套有效运转的制度体系,以实现治理能力的制度化、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将现代化国家建设与法治国家建设紧密相连,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不仅将法治建设提高到新高度,更对法治建设提出新要求,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辅相成。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因此,应当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强化法治权威和良法善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创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践充分结合,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治国理政重大问题;在法治实践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统筹立改废释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完善立法体系,制定了民法典、外商投资法、监察法等法律,修改了立法法、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备,实现了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法治追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法治中国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内容逐步丰富和发展为如今的“十一个坚持”,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由此可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更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主要途径。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指引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遵循,为发展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不只是形成一套完备的法制体系,更要探索如何有效发挥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主要方式的作用,即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同时,加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的民主参与度、确保立法的程序合法性等。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因此,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不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制度保障,而且可以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驾护航。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应当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充分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的同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构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统一的良法善治体系,进而提升法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效能。

  本文为2022年度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年度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改革方法论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