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平罗县检察院聚焦妇女权益保护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杨学松 曹楠)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为契机,聚焦妇女权益保护,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切实增强妇女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过大数据筛选,该院从平罗县2000余件行政案件中甄别出10件涉家庭暴力案件,及时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程序,对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家庭暴力告诫职责,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行为开展“告诫”工作;对家暴案件开展跟踪调查,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同时,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溯源治理,对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母婴设施配置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场所未建立母婴室、母婴室设置简陋或规划不合理等问题,遂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积极与行政机关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监督有效推动“母婴室”标准化建设,重新规划建设3个母婴室,科学配备基本设施。

  在开展规范彩色角膜接触镜及护理产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该院深入辖区眼镜店、美妆店、饰品店等场所,对“彩色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经营资格、贮存条件和管理制度等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经营者在不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情形下违法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遂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积极与行政机关磋商推动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