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李兰芝:本院受理原告李冬梅诉你及王立梅、李思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李兰芝:本院受理原告徐凤城诉你及王立梅、李思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4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李兰芝:本院受理原告郭志会诉你及王立梅、李思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5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李兰芝:本院受理原告张伟诉你及王立梅、李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5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李兰芝:本院受理原告刘健诉你及王立梅、李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6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湖北羊草草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鑫源顺和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硕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国草草叶中心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继续履行原、被告与第三人2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被告给付原告土地转让款29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小街基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开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破4号  根据伍发元的申请,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江苏特尔维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依法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特尔维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特尔维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7日前向江苏特尔维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楼823-826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琪15705111665,蔡萍178881946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6月15日下午3时在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六楼第十法庭召开。江苏特尔维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特尔维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特尔维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特尔维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通知  焦龙江:我处已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办理的提存事务,该行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相关义务,将相关款项已于2023年3月20日提存至我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存是债的履行方式之一,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请见到本通知后及时联系我处领取提存款项。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13-1号哈尔滨新区公证处

  联系人:公证员李长兴,联系方式:15046661514  0451-86995522


  胡晓凤:本院受理原告赵伟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4民初211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被告胡晓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伟东返还合同价款3492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胡晓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沽源县人民法院


  程邯香:本院受理原告白俊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3民初5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新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02民初14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磁县聚思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志彬诉你方、张文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王苏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408民初3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3年6月11日10时-2023年6月12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1.被执行人李建勋名下位于周口市商水县周商路东侧瑞恒庄园6号楼1单元701号的房产,一拍起拍价431200元,保证金22000元,加价幅度500元。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与本案拍卖财产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对标的物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前向本院书面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陈柳、北京湘水同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梁建军申请执行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冀0403执2826号执行通知书。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柳名下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1号278栋2209房进行价值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一个星期二(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42号),联系电话0310-3175035)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拟评房产处参加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4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华昌、邯郸乐普森典当有限公司:邯郸市城商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向你们送达(2020)冀0403执66号执行通知书。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张华昌名下位于邯郸市丛台区展览路南1巷1-1-10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现向你们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一个星期二(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华北大街742号),联系电话0310-3175035)选取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到拟评房产处参加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4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提出。未到场及逾期未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将视为你们放弃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范自清、李建国、刘玉铭、李伟:本院受理异议人孟琰皓与你们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做出的(2023)豫1602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瑾诉你方、李银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豫1681,民初211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银兵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刘志佳、苏彩霞:本院受理原告刘彬彬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李文静:本院受理郭德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杨福来:本院受理蒋德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刘蓉: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安芬与被告刘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0123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文艳:本院受理的原告谭永彬与被告文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0123民初8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汪静:本院受理孟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张小琴、何国庆:本院受理原告李伦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 0103 民初 4328 号。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起答辩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8月 14日下午14:30分在本院第四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