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3)苏0923破2号

  根据宿迁市以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江苏永得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依法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永得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永得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江苏永得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申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楼823-826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琪15705111665,蔡萍1788819460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6月8日上午10时在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六楼第十法庭召开。江苏永得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永得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永得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永得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3破3号

  根据江苏盐靖棉花仓储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苏盐靖棉花仓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院依法指定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盐靖棉花仓储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盐靖棉花仓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向江苏盐靖棉花仓储有限公司管理人(申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中路5号鹿鸣广场商办楼B座8楼823-826 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琪15705111665,郝鹏1515197687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6月8日下午3时在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六楼第十法庭召开。江苏盐靖棉花仓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苏盐靖棉花仓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江苏盐靖棉花仓储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江苏盐靖棉花仓储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吴辉:本院已受理宫晓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内0522民初104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宝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133号之一

  汪明甫:本院受理原告长沙鑫金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301号之一

  余建、张伟:本院受理原告程海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758号

  殷海生:本院受理原告徐长慧诉被告殷海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14:4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87-2号

  赵苗:本院受理原告汪林萍诉被告赵苗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323-2号

  陈婧:本院受理原告汪雪峰诉被告陈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823民初3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2023)皖1823民初786号

  李孝文:本院受理原告李辰浩与李孝文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田华:本院受理原告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王勇鑫、田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刘小灰、刘朝阳:本院受理原告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刘小灰、刘朝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贵州翼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吉芬诉被告贵州翼星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181民初1390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车款129800元;3、依法判令被告自2022年3月14日起以1298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款项还清之日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刊登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站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李显明(公民身份号码510721196708302598):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厚坝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81民初74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李显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厚坝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696.23元及相应利息(以原告计算机贷款管理系统载明的数据为准)。本案收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显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申文选、李林:本院受理原告蔡微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宋书明:本院受理原告康兆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杨玉林、万贺:本院受理原告张书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北法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佳木斯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桦川县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你持有位于同江市翰林苑小区住宅楼19号楼4单元404室、20号楼7单元402室、20号楼7单元404室共计三处房屋。现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房屋,如对我院即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有异议,请于30日内联系本院执行局,联系电话15636498775,逾期我院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同江市人民法院


  郭文举:本院受理洪国伟、李晓兵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1421民初37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张书会:本院受理薛鹏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喇嘛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侯玉平(曾用名:侯玉萍):本院受理原告唐晓光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02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办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赵丹纹:本院受理原告绥中滨海经济区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1421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


  韩阿珍:本院受理原告张魁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602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张俊才:本院受理原告川汇区诚德利建材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黄骅市恒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唐山市云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方、河北久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李星:本院受理吴佳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冀098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文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